签订合同后,对方遭受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21:53:34 393 人看过

订立合同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用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或者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项,提供违反诚信原则的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订立合同对方有哪些保密义务

订立合同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2、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0: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签订合同后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签订合同后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罚款等。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民事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有哪些开发商延期交房应该承担下列责任:一、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二、如果开发商经过购房者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则购房者有权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而且如果购房者要求的,开发商需要赔偿购房者的相应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
    2023-07-02
    457人看过
  • 医疗过失院方是否需要承担损害责任
    1、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一、医疗事故处理的方式有哪些首先,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病员及其家属应保持冷静和克制,切忌冲动和过激行为,以免矛盾激化,妨碍问题的解决。实践中解决的办法有以下几种:1、协商解决。患者及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在事实清楚、责任分明的基础上,您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实践中绝大部分医疗纠纷
    2023-02-19
    297人看过
  •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如何追偿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使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有先行清偿的义务,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债权人可要求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予以清偿,该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先行清偿所余债务。由于该债务既包括偿债合伙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也包括企业其他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所以,当他代为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余额后,他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他们各自的债务份额,弥补他因代偿债务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一、合伙人债务怎样承担合伙人债务的承担: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
    2023-02-21
    191人看过
  •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如何追偿?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使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有先行清偿的义务,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债权人可要求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予以清偿,该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先行清偿所余债务。由于该债务既包括偿债合伙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也包括企业其他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所以,当代为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余额后,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各自的债务份额,弥补因代偿债务而受到的财产损失。《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
    2023-05-07
    291人看过
  •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如何补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二款规定的,“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使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有先行清偿的义务,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债权人可要求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予以清偿,该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先行清偿所余债务。由于该债务既包括偿债合伙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也包括企业其他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就合伙企业内部而言,虽然合伙使他们有了共同的利益,这仍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合伙人的利益属性,各合伙人仍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合伙营利要按规定的比例分配于合伙人,经营亏损也要由各合伙人分别承担。因此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承担对外所欠债务时,依据无限责任的原则,不足部分应按协议
    2023-06-15
    443人看过
  •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如何追偿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023-06-09
    29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合同没签订承担损失赔偿是否对方有责任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3
      合同没有订立一方遭受损失的,如果该损失是因为对方的行为造成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方没有过错,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失职签订合同被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签订的合同解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9
      解除合同后,对解除合同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违约导致合同被解除的,主张解除合同与主张违约责任是可以并存的,也就是在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此等违约责任并不因合同的解除而归于消灭。
    • 没有签订合同,合同没有订立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2
      一、双方合同没有订立,但一方因此遭受损失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回答是: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例如甲就某项合同的订立与乙进行谈判,目的在于阻止乙与丙订立合同,或者使乙丧失其他商业机会。这就是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它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种。磋商之初就没打算和你订立合约
    • 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遭受损失怎么追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使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有先行清偿的义务,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债权人可要求合伙企业的任一合伙人予以清偿,该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先行清偿所余债务。由于该债务既包括偿债合伙人自己应承担的份额,也包括企业其他合伙人应承担的份额,所以,当他代为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余额后,他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承担他们各自的债务份额,弥补他因代偿债务而受到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