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4、通知手续需到位。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
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是什么
7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第三项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127人看过
-
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380人看过
-
劳动合同规定最新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第几条第几款?
330人看过
-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第三十六
389人看过
-
用人单位何时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合同
497人看过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5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
-
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什么是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的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的规定,企业可以给职工N+1个月工资赔偿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22网友采纳 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
法律资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09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若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你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