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注意问题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01:40:15 339 人看过

1、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

2、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3、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4、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5、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一、工伤停发工资怎么算

对于劳动者,处理工伤应按如下步骤进行:第一步,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进行治疗。注意尽量不要自己垫付医疗费,否则以后处理工伤,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都非常的被动;第二步,收集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这一点相当关键。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必备材料,没有劳动关系证明,将无法启动下一步的工伤认定程序;没有劳动关系证明,不要轻易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否则也可能使自己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第三步,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的行政确认,是处理工伤最为重要的一步。如果单位认可是工伤,劳动者可以建议用人单位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力作出工伤认定,不要盲目相信企业认可工伤的承诺(注:极少数地区规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认可为工伤的,可以按工伤处理。)第二、自发生工伤事故或确诊职业病,最晚不要超过一年的时间去申请工伤认定。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对工伤受伤程度进行伤残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第五步,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工伤待遇。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和工伤赔偿标准,可以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非法用工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的人员伤亡范围,均参照一般工伤认定的范围,但是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程序,而是在事故发生后,治疗结束后直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另外,如果当事双方即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与非法用工单位,就赔偿数额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首先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特别注意事项

1、如果因为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目前各地实务中,对解决劳动争议的时间一般不计入工伤认定申请期限。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但是如果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适用时限中止;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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