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房屋拆迁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摆在各级政府面前。城市美化和城市改造需要拆除。拆迁工作做不好,就会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法拆迁。目前,规范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按照《两个条例》的程序,把握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重点,是城市房屋拆迁的根本保障。一是发放拆迁许可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制度。申请人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取得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取得拆迁人资格。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五日内,有义务公告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人,房屋拆迁许可证以拆迁通知书的形式载明的拆迁期限和其他事项。拆迁人有义务将公告的内容告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也有义务向被拆迁人进行宣传和说明。
根据这两项规定,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不能作为拆迁人。一些地方政府向开发商收钱,承诺由政府负责实施拆迁,并向主管部门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发放拆迁许可证,违反了“两规”的规定。二是城市房屋拆迁的类型。
根据拆迁人是否自行实施拆迁,拆迁分为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自拆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人自行组织拆迁。委托拆迁是指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迁。按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否达成并履行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分为协议拆迁、裁定拆迁和强制拆迁。(1)协议拆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行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有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拆迁人顺利实施拆迁。一是协议达成后,当事人会食言(通常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此时,对方可以根据协议向法院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拆迁人是原告的,可以在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2)关于拆迁的裁决。指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被拆迁人的申请,依法对拆迁补偿安置作出行政裁定,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未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由拆迁当事人执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作出后,有两种情况:一是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承租人服从裁决,自觉履行裁决,拆迁人顺利实施拆迁。一是拆迁当事人一方或者多方不接受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作出行政裁定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3)强制拆迁。是指行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政府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行政裁决向法院申请实施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在裁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二是被拆迁人依法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周转房。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指令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另一种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三是城市房屋拆迁程序。
这两个条例明确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只有严格执行,拆迁才能顺利完成。一般来说,工作步骤如下:
(1)房屋拆迁人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要做好对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宣传和说明。(4)确定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一般来说,对违法建筑和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拆迁补偿分为一般补偿和特别补偿两种。一般来说,补偿分为货币补偿、房产交易和结算价差,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补偿方式。在特殊情况下,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进行补偿,或者只能进行货币补偿,或者只能进行房屋产权交换和差价结算。(五)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协议)。(6)关于拆迁的裁决。(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义务就房屋拆迁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四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原则、方法和程序。
拆迁补偿金额是否合理,是拆迁工作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此,确定拆迁补偿金额非常重要。(1)确定原则:一是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补偿金额;二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面积、装修、楼层、装修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2)方法和程序:1。适用条件是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协商就拆迁补偿数额达成协议。
2。有两种方式:
(1)双方共同委托同一评估机构。这样,评估费就由拆迁人支付。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委托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两次评价结果不一致,且误差在省级范围内的,按原评价结果执行。超过省规定误差范围的,采取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双方协商;二是协商不成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双方申请,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作出裁决。(2)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分别选择鉴定机构。选择此方法时,评估费用由委托人承担。两次评估结果误差在省级范围内的,按照被拆迁人委托的评估结果执行;误差在省级范围外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人将不予受理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确定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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