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终止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32:37 355 人看过

张于2009年1月加入上海一家信息技术公司,担任研发部经理。双方于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还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约会“在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后一年内,张先生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的业务,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受雇于与本公司具有相同业务或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单位、组织、企业或个人,也不得为苏先生提供服务以任何其他方式改变机构。公司将在张先生离职后一个月内提供服务,一次性支付3万元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向公司支付5万元违约金。“

2010年9月,张向公司提交了辞呈,要求公司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支付3万元竞业禁止经济补偿金。公司未对张的要求发表评论,称需要等待领导学习我正在做决定。2010年12月,在张的一再催促下,公司仍未能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因此,张先生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双方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并在收到张先生的书面通知后,于当月向另一家具有类似业务的信息技术公司提出申请,公司认为张不能单方面终止竞业限制协议,随后通过邮政汇款向张支付了30000元竞业限制赔偿金,并要求他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张说他没有限制竞争的义务,也不会去邮局领取3万元的赔偿金。因此,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要求张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罚款5万元

公司认为双方已协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张没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协议。此外,公司已通过邮汇方式向张某支付竞业禁止经济补偿3万元,并履行了竞业禁止协议的相关义务。张先生受雇于从事类似业务的业务单位,违反了竞业禁止的规定,因此张先生被要求支付5万元的竞业禁止违约金

张先生认为,2010年10月辞职后,根据竞业限制协议,公司应在其辞职后一个月内支付3万元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然而,在他的一再敦促下,该公司一直不置可否,没有支付赔偿金。他是在书面通知该公司解除与该公司的竞业禁止协议后才受雇于一家类似的商业公司的,而且他从未从邮局收到过款项,因此,他无需支付违约金

仲裁结果仲裁庭认为,尽管双方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如果雇主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仍然未能按照工人的要求支付,工人可以终止竞业禁止协议。张先生无需因违反竞业禁止协议而支付50000元的罚款。因此,仲裁庭不支持公司的请求

员工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是指员工在辞职后的一段时间内,工人不与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的其他雇主合作,或自己创业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或从事类似业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劳动者离职后按月支付。只有当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时,竞业限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二)》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工人解除竞业禁止协议的问题:“如果雇主和有义务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的雇员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则应以该协议为准。如果雇主因雇主原因未能按照协议中约定支付经济补偿,且员工仍未能按照员工的要求付款,员工可终止竞业禁止协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8: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庭相关文章
  • 竞业禁止协议的要件
    一个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竞业禁止协议必须是合理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一)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其商业秘密的存在,则竞业禁止约定会因为缺乏保护之必要而不具有约束力。而相对方——雇员,应是在本企业因职务关系接触或者有可能接触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而不是泛泛地无原则地包括全体雇员。凡在职期间根本没有可能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不能作为竞业禁止的对象。但对于董事、经理则不需另外约定,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竞业禁止是他们法定的义务。(三)竞业禁止的期限恰当。国外竞业禁止年限最长有五年的规定。目前,我国基本上形成了竞业禁止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共识。[2]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期限应灵活掌握,视行业状况、雇员个人状况、商业秘密的性质、商业秘密存续期间
    2023-03-26
    173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
    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
    2023-03-24
    50人看过
  • 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
    一、竞业禁止协议无效条件1、协议主体错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企业一方,应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即必须要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实行竞业禁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并且协议的另一方必须是符合竞业禁止适用条件的人员,如果不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很可能导致协议无效。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劳动法》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协议的禁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则超出部分应当认定为无效。3、不给劳动者补偿用人单位让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如果该竞业禁止协议未约定补偿数额或者给付标准,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事项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给付补偿金,则该协议不对劳动者产生效力。二、竞业禁止的范围1、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的业务范围,以免劳动者再就业时无意间违反竞业禁止协议,引起不必要的纠纷。2、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竞业禁
    2023-04-25
    407人看过
  • 哪些叫竞业禁止协议
    1、竞业禁止协议是指企业与雇员通过雇佣劳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雇员在其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的合同。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一、签竞业禁止协议要注意什么1、竞业禁止的目的只能是为了保护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
    2023-02-16
    376人看过
  • 哪些员工需要签竞业禁止协议
    很多企业对竞业限制存在误解,比如认为签订《保密协议》就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不论职位高低,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要支出额外的合理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1、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建议在入职时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避免员工离职时不签或拒签。一、签了保密协议的都有什么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
    2023-03-09
    188人看过
  • 竞业禁止条款要注意哪方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签订一份公平、合法的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应注意以下方面:1、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2、用人单位给付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前提,补偿数额应明确,支付方式是在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限内按月支付。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要有明确约定。所约定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的违约金数额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劳动者的经济承受能力。4、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中,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原则上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指出,竞业禁止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竞业禁止对象
    2023-04-26
    25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庭
    相关咨询
    • 竞业禁止协议需要注意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9
      签订竞业禁止协议需注意的事项如下: 1、用人单位只应当与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2、竞业禁止的职业种类和范围,应当是员工在企业所从事的或接触到的特殊的、专门的业务范围; 3、竞业禁止的时间限制要根据劳动者所从事的不同行业,企业所在的不同区域,技术更新的不同时间而确定。
    • 竞业禁止中禁止有哪些禁止条件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1
      竞业禁止一般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之间约定的,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之后,在一定时期内就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进行工作,同时也要对本单位的工作内容进行保密。那么竞业禁止的禁止义务有哪些,竞业禁止有哪些禁止义务?
    • 终止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11
      1.合同解除; 2.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3.合同中一方行使抵销权; 4.合同中一方免除对方债务; 5.债务方将债务提存; 6.债权以及债务共同归属于一方。 7、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合同终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0-31
      依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二)解除合同; (3)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哪些是竞业禁止协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0
      1、竞业禁止协议是指企业与雇员通过雇佣劳动合同中的专门条款或者采用单独订立合同的形式,约定掌握企业商业秘密的雇员在其在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者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的合同。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