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行立案或者撤案情况怎么监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02:50:35 185 人看过

一、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行立案或者撤案情况怎么监督

1、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执行立案或者撤案情况进行监督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后超过十五日不予立案或者未要求复议、提请复核也不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仍不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协商同级公安机关处理。

(2)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四条

二、公安局不予立案怎么办

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

报案后,公安机关却不同意立案,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时,书面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报案人。报案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检察院的控申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和申诉,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其可以要求控告人、申诉人提供有关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自首相关文章
  • 检察院对公安办案期限监督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做出了规定,为了保证案件及时处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本法对侦查羁押期限、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等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是否遵守法律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也在侦查监督的范围之内。一、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公安侦查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专门调查活动的监督。专门调查是指本法规定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等。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的专门调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具体包括这些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遵守本法关于回避及有关程序、手续等方面的规定等。例如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监督;讯问是否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参加讯问的侦查人员是否不少于二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是否出示了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是否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
    2023-03-15
    189人看过
  • 检察院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怎样进行监督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按以下方式进行监督:(1)死刑执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2)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3)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七条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
    2023-04-04
    184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什么案件公安机关立案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一、有哪些部门有侦查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权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及军队保卫部门分别行使,具体如下: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
    2023-06-23
    79人看过
  • 检察院立案监督对于不当立案而立案如何对待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
    2023-04-10
    200人看过
  • 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中的检察院职能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公安机关对假释的罪犯如何予以监督公安机关对被假释的罪犯予以监督的方式:1、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考察。2、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情况,建立考察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
    2023-07-03
    352人看过
  •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审查后怎样处理
    一、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审查后怎样处理1、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应当根据事实、法律进行审查,经审查后,按以下情形处理:(1)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2)认为公安机关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正确的,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答复控告人、申诉人。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二、刑事案件审查立案期限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
    2023-06-04
    56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
    一、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监督方式有:1.向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核2.向检察院提起申诉3.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而不必等公安机关立案的情形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性刑事案件。二、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公安机关立案的材料有以下四种:1.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2.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报案、控告3.犯罪人的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后、被发觉之前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人自首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司法机关自行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肩负着打击各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任务,当其在执行公务中,一旦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时,就应当主动立案侦查。三、
    2023-06-06
    197人看过
  • 公安办案是否接受检察院监督?
    检察院会监督公安办案。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的活动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危险驾驶罪检察院会逮捕吗涉嫌危险驾驶罪满足法定条件的,检察院会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2023-07-05
    15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申请人。人民检察院需要直接受理的时候,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由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如何决定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程序主要包括:受理报案、审查材料、作出决定、执行逮捕等步骤。首先,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或者控告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包括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犯罪证据是否确凿等。审查通过后,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立案,并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人民检察院执行逮捕,开始侦查活动。整个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
    2023-11-15
    371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不立案如何监督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为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六部委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
    2023-03-24
    102人看过
  • 检察院对民事案件的监督怎么进行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一、检察院进行侦查监督的积极意义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非法拘禁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审判长可以乱判吗?审判长肯定是不可以乱判的。审判长不按事实乱判,是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或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三、再审申请被省高法驳回了该怎么办法律这样规定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
    2023-06-25
    173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自侦部门刑事立案监督初探
    1996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赋予了检察机关以刑事立案监督权。但是,检察机关如何对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内部自侦部门进行立案监督,法律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内部自侦部门1996年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权,对于解决侦查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尤其是对于解决人民群众告状无门问题,促进侦查机关公正执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检察机关如何操作同样具有侦查权的内部自侦部门的刑事立案监督,全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一、加强对内部自侦部门立案监督的意义(一)加强对内部自侦部门的立案监是全面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客观需要检察机关对内部自侦部门的刑事立案监督,《刑事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仅在第170条有所涉及,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
    2023-06-11
    74人看过
  • 检察机关如何实施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它作为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和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民事审判监督、行政诉讼监督一起,构成了我国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体系。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Nv8广东刑事辩护网Nv8广东刑事辩护网一、刑事立案监督的法律根据和范围Nv8广东刑事辩护网Nv8广东刑事辩护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说明的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
    2023-06-11
    417人看过
  • 怎样向检察院写立案监督书
    一、检察院受理民事申诉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对于已经生效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诉:(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2023-02-20
    33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自首
    词条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自首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不立案,审请监察院立案监督,检察院立案监督的期限是多少
      山东在线咨询 2024-09-06
      实际上还真没啥明文规定呢。这里我就给大家普及下检察院的立案审查到底是怎么回事吧。简单来说,就是当检察院发现公安局应该对某件案子进行调查却没有行动,或者被害者觉得公安局也该这么做但他们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这时候检察院就会出面,要求公安局给出个合理的解释为啥不立案。
    • 检察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程序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1
      1、对立案材料的接收 一律接收,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转交有关机关;若需采取紧急措施,应采取紧急措施。 2、立案中的初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 处理方式:立案和不立案。 无论是立案还是不立案,都必须书面决定。 不
    • 检察院怎么监督公安机关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18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采取下列措施实施监督: 1、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来审查公安机关的活动; 2、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 3、人民检察院通过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于侦查机关或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实施监督; 4、对于公安机关执行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况以及释放被逮捕的嫌疑人或变更逮捕措施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违法的应通知纠正。
    • 检察院有没有对民事案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7
      检察院对法院的工作有监督权,具体执行的部门是检察院的民行科。你可以去当地检察院申诉处理。
    • 检察院如何进行立案监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9-30
      人民检察院在具体办理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时,受理公民、组织的报案、举报时,以及进行调查研究时,发现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由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审查逮捕部门经过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经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