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权的规定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10:55:29 475 人看过

先履行抗辩权具备的规定有:

1、基于同一双重合同,双方因同一合同共同承担债务,在履行中存在相关性,形成对价关系;

2、合同应由一方先履行。在双重合同中,双方的履行大多是先后的。这种履行顺序的确立,要么依法,要么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要么按照交易习惯;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具备上述条件,先履行抗辩权,即未先履行义务但已到达履行期的对方享有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债务,已到履行时间时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如房屋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先使用房屋,后交付租金,若出租人不交付房屋,承租人有权拒付租金:

2、应先履行的当事人履行债务完全不符合约定,实际构成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不履行债务的权利。如果甲乙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方于6月5日交红塔山香烟30件,计款120000元,乙方在6月15日将款付清。若甲在6月5日交付了假红塔山香烟30件,则甲实为不履行合同,则乙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履行的债务部分符合约定,构成部分不履行,已到履行时间时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就有部分不履行相应债务的权利。这种给付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部分符合约定的债务履行的对价,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抗辩中的表现。如上述案例中,若甲在6月5日交付红塔山香烟20件,尚有10件未交,则乙应当支付20件的烟款,对尚欠的10件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只要不履行责任,另外一方是有权行使先履抗辩权的,这也就是前提条件。准确的说是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才能行使抗辩权,这也是公平公正所在。当然如果违约方又按时履行了责任,另外一方就要撤销抗辩权,也要继续履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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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9日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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