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纠纷和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9 19:26:56 170 人看过

(一)股东与公司之间资格确认纠纷

1、隐名股东与公司间资格确认纠纷

该类纠纷的实质是隐名股东要求在公司显名的问题,即隐名股东向公司要求直接拥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各项权利,要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情形。

对此问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及《九民会议纪要》第28条有明确规定,这里面主要涉及三个问题的认定:

(1)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合同效力问题

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至于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合同编第144条、146条、153条、15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上述《民法典》中规定的无效情形,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受到法律保护。

(2)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关于投资权益的归属问题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对于公司而言,公司履行义务只针对名义股东,但实际出资人可以向名义股东请求应取得的权益。

(3)隐名股东想要在公司进行显名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隐名股东如果想要显名登记,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容易就无法办理显名登记。为保障隐名股东权利,实际出资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过半数的其他股东知道其实际出资的事实,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曾提出异议的,对实际出资人提出的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公司以实际出资人的请求不符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4条的规定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东出资不到位导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对于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否享有股东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股东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下,其依然具有股东资格,但是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未出资到位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可以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是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的除名制度。对于该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股东瑕疵出资导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瑕疵出资包括货币财产瑕疵出资、非货币财产瑕疵出资、股权瑕疵出资三种。关于股东瑕疵出资行为如何补正,实务中股东瑕疵出资并不不影响股东资格的取得,瑕疵出资股东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后,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除权程序,应当认定该瑕疵出资股东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但其享有股东权利的前提是承担股东义务,由于当事人并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其股东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

4、员工股东离职与公司间资格确认纠纷

实践中员工持股常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职工可以成为股东,且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还有一种情况是职工购买员工内部股,取得公司发放的股份成员证,但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对于第一种情况,员工在职时是公司法规定的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这种情形公司章程中一般会作出明确限定,只有该公司的职工才能成为股东,会设置“强制离职股东转让股权”条款,对员工股东离职时公司收购股权的价格作出约定,且公司收购股权后,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公示。

对于第二种情形,职工购买员工内部股,取得公司发放的股份成员证,由于该股份成员证并非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书,也非公司股份转受让证明书,同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公司股东名册也未发生任何变化,故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据此认定该员工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

(二)股东与股东之间资格确认纠纷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该情况同本文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隐名股东与公司间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况相同,不再赘述。

2、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导致的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导致的资格纠纷主要是涉及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未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侵害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但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被侵权的股东不能单独提起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之诉,而应当同时主张按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

3、股东之间因出资产生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持有股权的比例一般与其实际出资比例一致,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内部也可以约定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在公司注册资本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数额和持有股权比例应属于公司股东意思自治的范畴。

如果各股东事先约定了不按实际出资比例持有股权后又反悔的,如该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损害他人的利益,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股东按照约定持有的股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股东与第三人之间资格确认纠纷

1、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资格确认纠纷

一般来说,在公司债权人对于公司股东的认定上,应以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该登记对善意第三人具有宣示股东资格的功能。

对于公司外部债权人而言,其对股东资格的认定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名义股东是对外承担债务的直接责任人,其责任范围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同时,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

2、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因股权转让导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如果股权转让之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前,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原股东出现一股多卖或者在股权转让后又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的,对于该行为是否有效的认定,在于审查第三人是否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

(四)公司与第三人之间资格确认纠纷

1、公司与已故股东继承人之间因继承导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继承人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享有股东资格。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不能以未办理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对股东资格进行抗辩。

其次,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有些公司出于对公司管理规范、经营模式的考虑,在公司章程中会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限制,继承人只能继承该部分股权的财产权,而不能直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想要成为公司股东,则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是虽然继承了股东资格,享有股东的其他权利,但是对其表决权作出一定限制。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死亡后继承事实发生时,修改公司章程禁止继承的决议是无效的。

2、公司与离婚股东配偶之间因股东离婚导致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与其配偶离婚时,股东享有的公司股权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配偶可以获得股权的财产性权利在实务中并没有争议。关于配偶是否可以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当然获得股东资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公司增资中关于投资人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过股东会决议,且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实务中即使投资人与持有公司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大股东签订增资入股协议,但如果该增资行为未经过股东会决议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会因程序违法,导致增资协议成为无效或者可撤销,投资者也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在一定情况之下,很多人的股权或者是股份是不属于自己名下的,那如何证明在自己的名下,需要根据实际出资来经确定,但在事实情况之中,有非常多的特殊情况发生,所以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实在是公司和个人处理不了的,可以通过法院来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有关股东资格确认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本文讨论了股权确认纠纷中涉及到的隐名股东问题。这类股东通常是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并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实际出资人,从而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的出资人。针对这种纠纷,文章提出了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和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两种情况。2.股权确认纠纷涉及隐名股东,这类股东通常是指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并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实际出资人,从而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的出资人。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股 权 纠 纷 类 型 : 哪 些 情 形 属 于 股 权 确 认 纠 纷 ?股权纠纷类型:哪些情形属于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纠纷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主张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享有股权权利,而转让方拒绝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
    2023-09-04
    123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被告是谁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原告是股东,当事人因股东资格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资格是相对于公司而言的,而非个人,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是在公司内部的运营、管理中才具有实际意义的,所以应当以公司为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
    2023-02-25
    299人看过
  • 股权资格确认纠纷可以上诉吗?
    一、股权资格确认纠纷可以上诉吗?股权资格确认纠纷可以上诉解决。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二、成为股东的要素在我国公司实践中,因公司的设立和运作极不规范,存在大量的股东资格认定难题。对此,司法机关及理论界存在相互对立的认识,依据不同的认定标准,往往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因此,需要从理论上抽象并构建出一套股东资格认定的一般准则,作为处理该类案件的指导。理想状态中,无论依原始取得还是依继受取得,股东大体上都应具备七大一般特征。1、股东签署公司章程2、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3、股东依法登记于工商部门4、股东持有出资证明书5、股东记入股东名册6、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7、股东是对公司
    2024-01-15
    247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应该如何确定律师费?
    一、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应该如何确定律师费?需支付律师的服务费及其在办案中的合理支出,比如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计件收费,主要针对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事务;按标的比例收费,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主要是针对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可以和律师自由协商律师费。《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二、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是如何认定的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
    2024-01-14
    153人看过
  • 股东股权确认权属纠纷是怎么产生的
    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引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代持股份怎样签才合法代持股份按照以下五点方式签才合法:1、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要明确;2、意思表示真实;3、代持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4、代持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5、其他条件。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二、怎样才能证明自己有股东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即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方式有:(一)已经依
    2023-04-06
    221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的纠纷主要包括几种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在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中,对相关当事人法律地位以及由此应确定的诉讼地位。第2、瑕玳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瑕疵出资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第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一、无公司设立的注意事项认定公司设立无效的单位是人民法院或者约定的仲裁机构宣告。原告限于公司的各类利益相关者(如债权人、股东、董监高、职工),被告为公司。未查明案情,便于补救公司设立瑕疵,法院可依职权或者原告请求,追加第三人(包括瑕疵出资股东)。针对申请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时效问题,基于公司设立无效的瑕疵较重,且处于持续之中,原告可以随时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二、公司内部发生股权纠纷怎么办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几种公司内部股权纠纷类型及解决形式:第一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
    2023-06-25
    382人看过
  • 哪些因素会引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2、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费如何收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2023-07-03
    69人看过
  • 总结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形成特点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主要包括。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在隐名股东股权确认纠纷中,对相关当事人法律地位以及由此应确定的诉讼地位。第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瑕疵出资股东提出确权之诉时,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公司。第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公司成立后拒绝交付出资证明书或股票,股东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给付之诉。医疗纠纷处理途径有哪几种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有:1、双方自愿协商;2、申请人民调解;3、申请行政调解;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应该以
    2023-07-19
    55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包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纠纷,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一、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包含什么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如下:1、隐名股东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资产收益,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其承担法定股东责任;2、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当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共同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3、公司未依法成立的,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实际投资者更不用说股东资格认定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就像合伙关系一样。企业创始人,包括实际投资者和注册投资者,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23-06-22
    322人看过
  • 股权确认属权属纠纷吗
    股权确认属权属纠纷,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一、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
    2023-03-04
    255人看过
  • 常熟审结一股东权纠纷案确认
    2007年2月12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股东权纠纷案,判决认定,股东权具有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双重属性,非经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原告滕芝青是被告常熟市建发医药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出资4万元,拥有0.45%的股权。2002年7月31日,原告离职。被告于2004年12月8日书面通知原告,其股东权已依章程转让工会持股会,并要求其领取相应的转让款。之后,原告没有将出资证明交付给被告,被告也未将转让款交付给原告。去年3月10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确认被告强制转让股东权的行为无效。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权具有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双重属性,非经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被告在原告没有作出同意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作出的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对原告没有约束力。因此,在原告不接受的情况下,股东权不能作出变动。且股权转让合同系双务履行合同,需要
    2023-06-09
    443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如何起诉
    确认股权纠纷可以书写民事起诉状,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
    2023-02-17
    377人看过
  •  如何解决股权确认纠纷?
    解决股权确认纠纷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其次,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寻求第三方协调;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当事人就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解决股权确认纠纷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首先,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其次,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进行调解,寻求第三方协调;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当事人就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只要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就必须受理。 仲 裁 与 诉 讼 解 决 股 权 问 题根据素材2中的描述,仲裁解决方式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端发生之前或在争端发生之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端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审理
    2023-09-24
    153人看过
  • 确认股权纠纷能调解吗?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
    2023-04-18
    16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股权确认纠纷如何请律师(股东股权确认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3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和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 什么是股东资格确认和股权争议纠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2
      所谓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而想理清该类纠纷的审判规则及法律处理实务,需首先明确可以证明股东资格存在的证据内容及分类,以进一步判断不同案件类型应适用何种证据及对应法律规定,以确认股东资格。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3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当事人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具体的持股数额、比例等争议而引发的纠纷。那么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是什么?
    • 确认股东资格诉讼和股权转让纠纷的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8
      股东资格确权纠纷和股权转让纠纷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股东资格确权纠纷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股权转让纠纷是股东之间、股东与非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纠纷,公司并不参与诉讼。在实务操作中,股东资格确认是股权转让的前提,如果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一方或第三方提出转让方股东资格争议,法院可终止审理股权转让纠纷,也可不中止。
    • 股东资格确认诉讼费用纠纷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6
      需支付律师的服务费及其在办案中的合理支出,比如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收费方法主要有三种:计件收费,主要针对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等事务;按标的比例收费,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主要是针对代理诉讼、仲裁等案件。可以和律师自由协商律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