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要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11:02 198 人看过

一、什么是追偿权?

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

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实施致害的行政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心理状态。

当第三人的过错导致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失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行使追偿权追偿。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要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要件有: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三、追偿权的范围

追偿权的范围应当包括:

1.保证人清偿的债权金额。作为受托人,保证人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为主债务或其他免责行为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从债务。

2.保证人清偿之日起的法定利息。对于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受托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同样有权要求主债务人偿还其清偿额的利息,但利率应采用法定利率。

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根据无因管理的原理,保证人的追偿应以主债务人所受利益为限,主债务人必须偿还必要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14: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人相关文章
  • 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行使追偿权需要哪些条件
    一、追偿权的概念是什么追偿权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实施致害的行政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心理状态。二、行使追偿权需要哪些条件行使追偿权需要以下这些条件: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三、
    2023-06-27
    233人看过
  •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
    2023-08-17
    384人看过
  • 保证人追偿权是否优先
    一、保证人追偿权是否优先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保证人追偿权不具有优先权,保证人只是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普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3)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并且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如果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与保证合同的,
    2023-06-14
    314人看过
  • 民事追偿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民事追偿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二、保证人追偿权与代位权的区别1.产生的法律基础不同。前者基于保
    2023-08-29
    359人看过
  • 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多重追偿权条件是什么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1)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2)因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免责;(3)须保证人的履行没有过错。《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一、如何追偿连带清偿责任连带债务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二、共同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共同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2023-03-08
    239人看过
  •  保证人追偿权的期限是多久?
    在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债权人享有追偿权。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保证人已承担对债权人的保证责任。(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追偿权。(三)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在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债权人享有追偿权。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保证人已承担对债权人的保证责任。(二)主债务人对债权人因保证而免责。如果主债务人的免责不是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引起的,保证人不得主张追偿权。(三)必须是保证人没有赠与的意思。 保 证 人 追 偿 权 需 要 注 意 哪 些 事 项 ?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并未免除。因此,当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时,保证人应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即使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保证人
    2023-09-20
    196人看过
  • 有追偿权保理和无追偿权保理的有什么异同
    一、有追偿权保理和无追偿权保理的有什么异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在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应当返还给应收账款债权人。有追索权保理:无论任何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保理公司均可对卖方行使追索权。无追索权保理: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只有在买方发生信用风险时放弃追索权,对于商务合同纠纷争议而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公司仍对卖方享有追索权。所以,无追索权保理仅是相对的,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无追索权。二、什么是保理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
    2023-06-15
    500人看过
  • 保证人追偿权之限制
    保证人的追偿权虽属于债权请求权的范畴,但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受其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影响,不仅包括追偿权的范围,还应包括追偿权的内容都要有所限制。为此,有必要在涉及追偿权时对保证人和主债务人设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1、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义务在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来说,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债务人,主债务随时可因保证人或主债务人的履行而减少甚至消灭。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向主债务人告知(如强制执行的,则由执行机关通知),有利于及早固定对债权人的义务,避免主债务人和保证人重复履行(当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不在同一地方时可能发生),以防止产生新的纠纷;保证人履行了义务后也必须及时将详细内容告知主债务人。这样,既可以让主债务人为向保证人履行债务做准备,又可让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履行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追偿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赋予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
    2023-04-30
    68人看过
  • 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有什么?
    担保人实现追偿权的条件如下: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2024-04-24
    246人看过
  • 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有什么内容
    连带保证人的追偿权内容有:连带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因担保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可以要求偿还自支出之日起的利息;如果是未经委托而提供保证的,也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一、借款人不还钱可以起诉担保人吗如果是一般保证人,那么债权人不可以仅起诉保证人要求保证人履行担保责任,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要么直接起诉债务人,要么一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因为通常来说,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是连带保证,则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二、连带担保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
    2023-06-21
    225人看过
  • 债务的保证人优先追偿权与代位追偿是怎样的?
    一、债务中的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1、为何会有保证人优先追偿权?在进行借款期间,如果数额较大,往往不仅只有借贷双方,在中间都会有保证人对于债务人的信誉进行担保。此时一旦债务人跑路,或者是无能力偿还相关的债务,作为保证人自然需要的进行相关的债务赔偿。一般情况之下讨债过程中,如果身为保证人在进行担保期间,旅行了债务人在偿还权力上的相关责任之后,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保证人具备着优先享受追偿的能力。换言之如果在债务人没有能力将债务追讨回来之后,此时保证人通过自身的能力将债务偿还,但是此时值得注意的是债务人还没有将保证人的欠款还清。此时作为保证人来说,在对债务人的财产清查以及拍卖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有预先的支配权力,也就是
    2023-03-24
    361人看过
  • 保证合同追偿权是什么纠纷
    保证合同追偿权是债务纠纷。保证合同纠纷是指在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产生的纠纷。一、保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的纠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023-02-24
    52人看过
  • 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要注意什么问题保证人行使追偿权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2.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3.保证人一般在清偿债务后,才可行使追偿权。4.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怠于通知,造成债务人又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人不能行使追偿权,要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而只能向债权人主张返还不当得利。5.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享有债和办所享有的抗辩权,如其在承担保证责任时怠于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以及支出非必要的费用,使得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保证人丧失追偿权,债务人有权在被追偿时对保证人提出抗辩。二、保证人的责任
    2023-07-02
    443人看过
  • 追偿权的构成
    债权人
    追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对被行政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予以赔偿之后,对于有过错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追回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权利。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行政机关行使追偿权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实施致害的行政侵权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心理状态。[1]追偿权纠纷是侵权责任吗追偿权,是法律赋予付出一定义务的人一种经济上的请求补偿的权利。追偿权纠纷是指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和合伙债务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合伙债务的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对超过自己应承担的部分享有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通俗来说,追偿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请求权。追偿权属于债权债务关系,但一定情况下适用《民法典
    2023-07-22
    34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人
    词条

    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 更多>

    #保证人
    相关咨询
    • 成立追偿权的要求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02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
    • 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成立条件及必要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1
      在保险中,代位追偿权的产生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损害事故的原因和损害目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方的责任造成的,肇事者应当依法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能够将代位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被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赔偿义务后,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追偿权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1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的追偿权,其成立的条件和范围可依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约定而定,没有约定的,应适用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
    • 追偿权成立前提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01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
    • 连带债务人追偿权成立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1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