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
病历复印制度是指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施行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二、复制病历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3)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
三、复制病历的权利主体有哪些呢
(1)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专职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复制患者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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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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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具体步骤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10到医院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应当遵循以下步骤: (1)患者向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提出复印或复制的的要求; (2)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有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受理患者提出的要求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3)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人主持进行复印或复制病历; (4)复印或复制完成后,由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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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病历资料如何申请复制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9可以申请复印或复制资料的人员及机构: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申请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为近亲属关系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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