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09:50:10 404 人看过

一、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什么意思

病历复印制度是指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其所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施行的医疗机构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为患者提供病历进行查阅、复制及封存的制度。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二、复制病历的具体步骤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2)审核申请并提供复制。受理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同志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限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3)在复印病历的首页及重要的病理内容上直接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加盖骑缝章。

三、复制病历的权利主体有哪些呢

(1)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因办理案件需要的公安、司法机关专职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无权复制患者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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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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