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12-01 22:24:14 406 人看过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条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六条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财务报表;

(三)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四)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

(五)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六)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九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十二条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第十三条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自行确定其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应经成员企业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五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由具体负责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服务。

(一)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帮助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征管制度和办税程序;

(二)积极开展纳税辅导,帮助纳税人知晓汇算清缴范围、时间要求、报送资料及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三)必要时组织纳税培训,帮助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自核自缴。

第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发放汇算清缴的表、证、单、书。

第十九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如发现企业未按规定报齐有关资料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及时告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补齐补正。

第二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后,应对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性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审核重点主要包括:

(一)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

(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人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税收优惠的确认和申请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四)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

(五)纳税人有无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填列的预缴数额是否真实。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其所属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是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中分配的数额一致。

(六)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种之间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吻合。[2]第二十一条主管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情况及日常征管情况,对纳税人报送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补、退税或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纳所得税款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税务机关应做好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和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协同管理。

(一)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对企业的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审核时,发现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申报内容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应向其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有关税务事项协查函;该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就协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查结果函复总机构或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总机构和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收到分支机构或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后,应对总机构和汇缴企业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额作相应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19: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哪些管理方法?
    企业清算所得税管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完善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防止税收流失,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等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我局企业所得税征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所谓清算,是指企业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或不再持续经营,对企业资产、债权、债务所作的清查、收回和清偿工作。第二章清算对象第三条凡居
    2023-08-12
    328人看过
  • 长期挂账应付款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长期挂账的应付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税法是怎样规定的?(对方公司现无法联系,可能已经解散)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款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其他收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06-07
    392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报流程为了减轻您的工作量,提高申报效率和质量,请尽量采用便捷的网上申报服务。网上申报的流程为:登录→填写申报表和其他附报表格→审核校验通过→上传报表→申报成功一、登录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2.0)二、填写申报表请您按照申报系统提示的填写顺序填报相应的申报表和财务报表申报表式样请参见:“查账征收-汇缴申报-模拟填报”。三、提交申报报表填写完毕,并检查无误后,提交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可直接通过税库银三方直接扣款。四、网上申报要点提示:(一)2013年度汇算清缴,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网上申报,增加了以下报表:1.《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各分支机构财务报表;3.各分支机构纳税调整情况表(表样为年报表附表三);总机构申报时,需要先填写《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以下简称分配表),系统会根据分配表中填写的分支机构个数自动生成相应套数的报表,例如,某企业
    2023-05-04
    398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要注意什么
    一、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属于“税前不予扣除项目:各种所得税款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的税款”。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补缴上年度的所得税,应调整上年度的所得税费用;可实际工作中,12月份的会计报表可能在1月10日已报给了税务局,税法规定汇算清缴在年终后4个月内进行,也未明确重新报送经调整后的会计报表,况且账务处理已到了本年的3、4月份,企业不习惯重新编一份上年度调表不调账的会计报表,而且多数人还是认同“账表一致”,除非事务所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调表不调账;但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及税务审核并不出具经审核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因此,补缴及应退所得税往往是在本年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常见的几种不当处理方法:1、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年末转入了本年利润,而在税前利润(利润总额)中也将其做了扣除;2、记入营业外支出,同样的是在税前扣除;3.直接记入所得税科目,虽没在税前扣除,但所得税科目反映的并不
    2023-05-09
    203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如何进行填报
    企业的营业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简称《主表》)第1行填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部分内容,具体反映在《收入明细表》(附表一(1))的相应项目内,但不包括该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填报办法是:先按“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两个会计科目核算的内容填报,然后再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一、主营业务收入。1、《收入明细表》的填报。第4行“销售货物”:填报从事工业制造、商品流通、农业生产以及其他商品销售企业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第5行“提供劳务”:填报从事提供旅游饮食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信、对外经济合作等劳务、开展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第6行“让渡资产使用权”:填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如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版权、专营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以租赁业务为基本业务的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主营业务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2023-05-04
    404人看过
  • 哪些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题一:哪些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一)谁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1)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谁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
    2023-05-04
    290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需要哪些条件
    岁末,正是企业整理材料准备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企业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重点就是要结清应缴应退的税款。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条件“我们公司规模小,银行贷款对我们而言门槛较高。今年年初我们向另一家熟悉的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采购设备,期限两年,并按15%的年利率支付了利息30万元。像这样一笔利息支出,我们是否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有所扣除?”六合区某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的王会计向税务部门咨询。对此,税务人员指出,该情况属于企业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
    2023-05-04
    389人看过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才能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规范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颁布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1号)文件。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首先按照《办法》的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二是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下发汇缴事项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工作,并进行资料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好宣传辅导、明确职责、建立台账、备办文书等工作;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之
    2023-05-04
    161人看过
  • 怎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1、纳税人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亏损或处于减免税期,均应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人已按照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年度可以连续计算。3、纳税人已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外资企业为5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一、采用“应付税款法”1、计算出应缴或应补缴的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实际上缴税款
    2023-04-27
    329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是如何做汇算清缴,应如何征收?
    一、企业所得税是怎样做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A类企业做汇算清缴要从几个方面考虑:1、收入:核查企业收入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2、成本:核查企业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真实反映企业成本水平;3、费用:核查企业费用支出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计提费用项目和税前列支项目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4、税收:核查企
    2023-06-12
    397人看过
  • 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有哪些风险
    本文介绍了工资薪金在税法范围内的内涵以及k跨年度工资薪金费用的税前扣除的两种观点;同时说明了职工福利费的标准和扣除范围,即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本文还涉及到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种保险费的扣除规定;利息和佣金的区别以及对各自的税法处理等。一、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原则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因而有很多人认为企业所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税前扣除,甚至将一些非工资薪金性支出也作为工资薪金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实际上,如此处理的涉税风险是非常大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所发生的所有工资薪金都可以税前扣除。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以合理为限度。所谓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
    2023-11-29
    386人看过
  • 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注意事项
    条件范围的限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纳税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所属行业的性质及其分类应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所界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享受优惠的企业是属于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小型企业标准是: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需要注意企业所得税“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区别,预缴时两项指标即“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汇算清缴时两项指标按加权平均计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2023-05-05
    171人看过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一个特定程序。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的税种,也就是说纳税人应当就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此,对纳税人来说,也就应当在年度终了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纳税人全部在年度终了后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将会不可避免地引发两个问题:一是不利于税收收入的及时均衡入库,无法保证财政预算收支的平衡;二是不便于纳税人合理安排资金,特别是可能使得纳税人一次性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过大而影响纳税人的资金周转。鉴于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的特定时间段内,统一核算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办理税款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也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含义进行了解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
    2023-05-05
    197人看过
  •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
    一、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将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1、本通知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3、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
    2023-06-06
    35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企业所得税清算汇缴如何汇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终后规定时期内,依据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根据每月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该年度应补缴或应退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结算全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程序是怎样的企业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如下: 1.将企业填写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与企业的利润表、总账、明细账进行核对,审核帐帐、帐表; 2.针对企业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纳税调整事项明细表”进行重点审核,审核是以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逐项进行; 3.将审核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根据交换意见的结果决定出具何种报告,是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还是咨询报告,若是鉴证报告,其报告意见类型;无保留意见鉴证报告、保留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怎样的企业纳税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12
      1、汇算清缴的对象包括哪些? 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活动,或在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查账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不论是不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不论亏损或盈利,都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和企业所得税有关的规
    • 年底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都怎么处理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营改增政策,一是甲供材(建设方)如果为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认证抵扣进项税,乙方领用材料时甲方计入开发成本;二是乙方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再包括甲供材金额,也不存在甲方交3%的增值税可列入开发成本。土增清算和企业所得税汇算可以扣除甲供部分成本。s/XX
    • 法律规定企业年金在所得税汇算清缴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2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