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否可以擅自变更股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6:43:13 375 人看过

1、隐名股东是否可以擅自变更股权,当然有权转让。隐名股东,是指投资者为逃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簿上记载为他人的。在《公司法解释三》中,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者,名义投资者称为名义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什么是隐形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实际出资但未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簿上记载为股东的人。许多人认为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可以根据其出资额直接行使股东的权利。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忽视了公司的宣传。作为隐名股东,要保护其合法权益,应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进行。从内部来看,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隐名出资协议或代理持股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协议对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关于投资权益归属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归属发生纠纷,隐名股东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也将予以支持。因此,当需要代表股东持股设立公司时,隐名股东必须与名义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依据。同时,我们还应该保留能够证明我们实际出资的证据,比如出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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