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与刑诉法的衔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0:41:49 110 人看过

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后,我国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至监察委员会.为确保职务犯罪调查工作在法治框架内开展,监察委员会与刑事诉讼法需要进行有效的衔接。

一、监察法规定将调查结果移送什么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1)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监察委员会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2)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3)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对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4)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监委询问和讯问的区别

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虽然都是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但三者在适用情形,使用主体、方式等方面都有不同。

三、行政监察的对象是谁?

行政监察的具体对象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法律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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