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如何履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5:20:51 198 人看过

借款合同需要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才能履行。合同的履行方式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完成义务的整个过程,通常不仅是合同中的交付行为,还包括为了交付的目的实施的准备行为。如果是借款合同,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

一、借款合同如何履行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合同的履行通常表现为义务人的作为,由于合同大多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一般均须为一定的积极作为,以实现对方的权利。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合同的履行也表现为义务人的不作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都是义务人的履约行为。

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的整个行为过程,不仅包括当事人的依约交付行为,而且还应包括当事人为完成最终交付行为所实施的一系列准备行为。借款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合同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履行合同的标准和履行合同的行为过程。也即借款合同的履行除了准备行为外,借款人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将借款返还给贷款人的行为也是履行行为。借款人一般可以采用一次结清和分期分批偿还,如果是分期的情况,应明确具体时间以及具体金额等。

二、借款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吗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明确违约金的数额要与因违约遭受的经济损失相匹配。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这可看出违约金兼具有惩罚性目的。由此可见,我国民法典对违约金的性质界定为补偿性兼具有惩罚性。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当事人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相当于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带有一定惩罚性质,是对及时合同履行的督促,起到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作用。

所以借贷中可以约定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方式:

(一)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借款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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