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哪些约定可能被法院视为无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0-16 22:45:10 160 人看过

一、离婚协议中的哪些约定可能被法院视为无效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

2.再婚不得生育小孩;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6.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双方在场吗

离婚协议公证一般需要双方在场,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也可以不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2.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修正):第四章 公证程序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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