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主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9:44:54 168 人看过

日本民法明确规定了身体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和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享有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我国台湾民法亦明确规定了身体健康受到侵害的受害人和死亡受害人的父母、子女及配偶享有精神损害的赔偿请求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中也有关于对受伤致残和死亡遗属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的规定。

可见,侵害生命健康权之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包括死者的近亲属和受到伤害的受害人已为中外立法认同。对此,笔者亦持赞同观点。

死者近亲属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源于其自身权利受到伤害的事实。这是死者近亲属之所以成为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基础。

死者的近亲属是指与死者有法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与死者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不仅使生命权人丧失生命,同时也破坏了死者的亲属身份关系,使死者的近亲属失去了原有的情爱、照顾、陪伴、安慰和保护,精神和情感受到终生创伤,倍受悲伤、绝望、愤怒、报复等痛苦之煎熬。而死者的这些精神创伤和痛苦是由侵权行为所致,与侵权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人应予以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不赋予死者的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会导致对这部分人困苦的明显的法律与社会冷漠,进而导致法律的正义的价值目标难以实现,因而,死者的近亲属应当是侵害生命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受害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源于其自身所受到的精神损害,包括肉体上的不适和痛苦,情感上的创伤或生活乐趣的丧失及精神障碍等损害事实。这类权利主体包括成年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植物人。

成年人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比较好理解,未成年人在受到严重伤害,特别是肢体伤残、容貌毁损或丧失某种生理机能时,虽其意识能力低下,暂时无精神痛苦的感受,但随着其年龄的增长,因伤害所致的精神损害必然发生。如某医院在为一名六岁女童割阑尾时,误将其子宫切除。该女童当时并未表现出多么严重的精神痛苦,但随着其长大成年,这一伤害的后果将会对其恋爱、婚姻产生巨大影响,因此给其带来的精神痛苦也将是巨大的,甚至是终生无法摆脱的。因此,未成年人在其身体健康权受到严重侵害时,虽然该伤害当时并未对其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损害将必然发生。因此,未成年人亦应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精神病人和植物人受到伤害时,能否作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有人认为,因精神病人和植物人失去了感知精神痛苦的能力,因而,不能作为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欠妥。精神病人仍有一定的意识和感知能力,并且尚有痊愈的可能性。植物人虽然大脑已经死亡,失去了意识能力,只是心脏还在跳动,呼吸尚未停止,但根据我国医学上判断死亡的标准,只要心跳和呼吸尚未停止,就应认为此人尚未死亡。因此,精神病人和植物人作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并未终止,只是其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权利的实现,需要其监护人代为民事法律行为而已。因而,精神病人和植物人应当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另外,在受害人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其近亲属亦应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因为丧失劳力者必然会给其家庭生活带来困难和压力,给其家人造成精神痛苦。在某种程度上他们给家人带来的精神痛苦并不次于死亡者给其家人造成的精神损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1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侵犯健康权并引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形式
    引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形式(1)道路交通事故这种形式侵犯健康权具有突发性、高度危险性,通常是由当事人的过错所引起的,受害人不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还可再行使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医疗事故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医疗单位应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这种补偿实际上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生理上因健康受损而产生的生理痛苦的抚慰。虽然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其补偿实际上也不是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作法。(3)产品责任产品责任造成侵犯公民健康权是由于产品的瑕疵。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产品的瑕疵是指目前技术上无法克服或产家由于技术落后无法克服,但其又有义务说明的缺陷。如果厂家没有说明,则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虽然厂家对产品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厂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要求
    2023-03-03
    254人看过
  • 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如何赔偿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应当以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全年法定工作日数的方法计算。年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历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
    2023-05-05
    256人看过
  • 侵犯健康权引起精神损害的形式
    (1)道路交通事故。这种形式侵犯健康权具有突发性、高度危险性,通常是由当事人的过错所引起的,受害人不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在特别严重的情况下,还可再行使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医疗事故。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医疗单位应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这种补偿实际上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生理上因健康受损而产生的生理痛苦的抚慰。虽然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受害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其补偿实际上也不是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支持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作法。(3)产品责任。产品责任造成侵犯公民健康权是由于产品的瑕疵。在精神损害赔偿中,产品的瑕疵是指目前技术上无法克服或产家由于技术落后无法克服,但其又有义务说明的缺陷。如果厂家没有说明,则其主观上存在过错,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虽然厂家对产品责任的承担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在厂家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要求厂家对受害人物质
    2023-06-05
    334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之健康权的判定方法
    由于具体情况的多样性,且在精神损害赔偿中必须考虑的因素较多,因此,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很难有一个唯一的方法,必须综合以下几种方法全面评定:(1)斟酌法也称综合因素法。它是指综合考虑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各种因素来斟酌,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对于侵犯健康权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①受害人遭受痛苦的程度;②侵害人过错的轻重;③侵害人的资力;④行为的具体情节;⑤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态度即认错态度与程度;⑥诉讼当地的经济状况(2)参照法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一些不确定的标准如受害人因健康权受损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或侵害人、受害人收入的状况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幅度。在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非毫无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规定已对交通事故的抚恤金数额作了规定,可以此为参照,在以受害人因健康权受侵犯而产生的各种必需费用,如误工费、医疗费等为参照时,赔偿数额不宜超过各类费用的总和。在参照
    2023-06-05
    340人看过
  • 中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精神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
    一、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范围道路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侵害身体权对于身体权的侵害究竟以何种方法救济,最高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做了规定,这就是赔偿精神抚慰金。侵害身体权,往往不会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后果,因而不会有或很少有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对此,以赔偿抚慰金作为救济的主要方法,辅之以财产损失应予赔偿的方法,是最好的选择。(2)侵害健康权凡是侵害健康权对其本人或其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无论是否造成残疾,都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3)侵害生命权侵害生命权的后果,在于直接受害人死亡和其近亲属的丧失。因此,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受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等近亲属所受精神上之痛苦和精神创伤,自不可不给与相当金额,以资慰抚。请求权人的范围,以死者死亡时为限,包括胎儿在内。即或请求权人为年幼或精神病人,一般也包括在内。上述三种情况,抚慰金赔偿请求权
    2023-02-04
    320人看过
  • 侵犯健康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评定方法
    (一)斟酌法也称综合因素法。它是指综合考虑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各种因素来斟酌,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对于侵犯健康权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1、受害人遭受痛苦的程度;2、侵害人过错的轻重;3、侵害人的资力;4、行为的具体情节;5、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态度即认错态度与程度;6、诉讼当地的经济状况(二)参照法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一些不确定的标准如受害人因健康权受损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或侵害人、受害人收入的状况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幅度。在我国,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非毫无法律规定,有关法律规定已对交通事故的抚恤金数额作了规定,可以此为参照,在以受害人因健康权受侵犯而产生的各种必需费用,如误工费、医疗费等为参照时,赔偿数额不宜超过各类费用的总和。在参照侵害人收入时,应以其月收入为基础,不宜使其月收入与承担的赔偿金额差额过大。(三)具体标准幅度法这种方法的特点是它有一个上限与下限
    2023-02-04
    229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9
      侵害身体权,可能会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害,健康方面的损害和精神方面的损害三种情况。而在身体权纠纷案件中,经常能见到原告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但是最终获得法院支持的情况却不多见。姜某某说,一般名誉权被侵害,或者受到了侮辱和诽谤引发的纠纷,以及婚内出轨受害的一方,严重的更容易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而身体权受侵害的案件中,轻伤以上的被告往往会受到刑事方面的处罚,考虑到被告已经被判刑了,法官在判决时往往不会支
    • 侵犯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8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16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第119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0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相关法规]
    • 侵权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6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