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伤不在工伤范围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2 14:43:25 200 人看过

一、哪些工伤不在工伤范围内

下列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

1.劳动者因故意犯罪受到的伤害;

2.劳动者因吸毒或者醉酒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的;

3.劳动者在主观意识表现为故意的状态下,对自己进行自残、自杀等过激行为的;

4.劳动者不是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的;

5.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下,自愿加班所受到的伤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不是工伤医保能报销吗

能报销。工伤可以从工伤基金报销医疗费,非工伤则只能通过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如果职工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了,应该优先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用一切都由工伤保险来支付,是不能使用医疗保险来报销的。而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非因公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则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哪些内容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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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范围可以在单位不发工资范围内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5-28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