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各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17:32 197 人看过

(1)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

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收货人请求承运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自提货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托运人、收货人的义务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包装方式,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4)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5)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并应当向承运人出示提货凭证,并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收货人逾期提货的还应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6)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托运人有义务履行货运合同的约定义务吗
    货运合同托运人是有告知义务的,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一、退货后拒收客户是谁的责任退货破损拒收一般算承运人的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想承担,或者不是因为自己的过失所致,承运人要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空运货物丢失了法律怎么走了1、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20美元。(2)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2、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3、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
    2023-04-06
    225人看过
  • 各方权利与义务
    增加注册资本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甲方按XX%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2、甲方负责办理本合同交易所必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银行账号、出具收款凭证、以公司名义出具股东确认函件等。3、未经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其名下的股权,不得采取可能导致公司资产实质性减少的行为。4、甲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2、乙方不得侵害丙方依据公司法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合法权利。(三)丙方权利与义务1、本合同交易完成后,丙方按XX%持股比例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丙方有权按持股比例等比增资。3、丙方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甲、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4、丙方享有公司法规定的其它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2023-08-17
    374人看过
  • 航空货物运输中托运人有什么权利
    1、航空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在履行运输合同约定义务的条件下,享有的权利包括: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托运人在履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条件下,有权在出发地机场或者目的地机场将货物提回,或者在途中经停时中止运输,或者在目的地点或者途中要求将货物交给非航空货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或者要求将货物运回出发地机场;但是,托运人不得因行使此种权利而使承运人或者其他托运人遭受损失,并应当偿付由此产生的费用。托运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指示处理货物,没有要求托运人出示其所收执的航空货运单,给该航空货运单的合法持有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不妨碍承运人向托运人追偿。收货人的权利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开始时,托运人
    2023-03-01
    466人看过
  • 货运合同托运人有没有义务告知
    货运合同的托运人有告知义务。托运人需要如实地告知承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名称,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如果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要承担赔偿责任。一、货物损坏承运人什么情况下不用赔以下几种情况中货物损坏承运人不用赔偿:(1)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2)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的。(3)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二、托运人能否随时解除运输合同托运人解除运输合同:1、托运人不得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要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2、货物运输本身的特殊性导致货物托运人处于弱势状态。为了更好地保护托运人的权利和承运人
    2023-03-11
    223人看过
  • 危货托运人应履行申报义务
    近年来,我国发生了多起集装箱载运危险货物因瞒报谎报而造成的事故。国外主管机关也多次反映从我国出运的危险货物发生瞒报谎报事件,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托运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造成的,而承运人在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报时,其主要信息来源就是托运人的及时告知。托运人的义务《海商法》第68条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当依照有关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托运人未通知或者通知有误的,承运人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根据情况需要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而不负赔偿责任。我国《水路危规》第18条规定危险货物的托运人或作业委托人应了解、掌握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并分别同承运人和起运、到达港港口经营人签订运输、作业合同;第19条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时,托运人、作业委托人应向承运人、港口经
    2023-06-09
    388人看过
  • 让与人与受让人应承担的义务各是什么?
    (1)让与人应承担的义务1)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把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技术的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1)让与人应承担的义务1)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把提供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且保证所提供技术的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4)技术引进合同的让与人不得胁迫受让人接受不合理的限制性要求,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合同不得有下列限制性条款:a.要求受让人接受与技术引进无关的附常条件,包括购买不需要的技术、技术服务、材料
    2023-06-08
    346人看过
  • 托收合同中托收人的义务与责任
    在信托管理中,受托人以为受益人最大利益行事为基本职责,受托人义务主要有下列八项:(1)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义务(2)忠实义务(3)分别管理义务(4)亲自管理义务(5)保存记录义务(6)定期报告义务(7)依法保密的义务(8)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行纪人与委托人的义务是什么(一)行纪人的义务1、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对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与委托合同不同)。3、依委托人指示的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
    2023-08-04
    118人看过
  • 根据海商法,托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妥善包装、确保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正确性、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六十六条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装运时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标志、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托运人应对因上述包装不良或信息不正确而给承运人造成的任何损失负责。承运人根据前款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不影响其根据《货物运输合同》对托运人以外的人承担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七条托运人应当及时向港口、海关、检疫、检验等主管部门办理货物运输所需的一切手续,并将办理完毕的单证送交承运人;如果承运人的利益因办理各种手续所需的有关单证的交付不及时、不完整或不正确而受到损害,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知识是对“根据海商法托运人的义务是什么”问题的回答。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托运人的义务包括正确包装、确保向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正确性、办理货物运输相关手续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
    2023-05-07
    302人看过
  • 托运人为什么要如实向承运人申报托运货物的有关情况?托运人违反该项义务的,承运人应当怎么办?
    在货物运输业务中,一般都是采用由托运人填写运单(海上货物运输,一般是提单,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一般是航空货运单,铁路货物运输一般是货运单)的方式来进行申报的,而承运人也一般是凭借托运人填写的内容来了解货物的情况,并且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货物运输中进行保护;同时承运人也是根据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向收货人交货。如果托运人不向承运人准确、全面地表明这些运输必要的情况,就有可能造成承运人无法正确地进行运输,甚至有可能对承运人造成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托运人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准确地向承运人表明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的情况。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的情况(“申报不实”是指托运人所提供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合;“遗漏重要情况”是指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一些有关运输的重要情况,却没有提供),往往会造成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因为托运人的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给承运人造成损失,例如托运人把五吨
    2023-06-14
    184人看过
  • 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一、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时应履行的义务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往往会托运一些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对这些危险物品不进行妥善处理,就有可能对货物、运输工具等财产或者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托运人托运危险货物时,应当履行三项义务:1、对危险物品进行妥善包装。这里的妥善包装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进行,这些规定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或者运输主管部门的规章中基本上都有规定。2、托运人应当在危险物品上作出标志和标签。例如在易爆的物品上标上“危险物品,请注意”的标签;在易燃的物品上贴上“火”的标志。在危险物品上作出标志和标签的目的是为了便于人们识别、提请人们注意,也是为了承运人进行安全运输。3、托运人还应当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要求托运人提供这些材料的目的是为承运人采取措施进行安全运输,同时也是为了让承运人了
    2023-02-24
    185人看过
  •  质权人与出质人的权利与义务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自己的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出质人是将财产作为担保的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为质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具有权利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质押的财产被称为质物。在质押过程中,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人被称为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具有权利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 押 中 的 质 物 和 出 质 人 有 什 么 不 同 ?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质物和出质人都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质物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作为担保,出质人是指将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的债务人。在这种情况下,质物和出质人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首先,质
    2023-08-31
    424人看过
  • 债务人义务与债权人权利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且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
    2023-08-06
    377人看过
  • 托运人享有什么权利
    1、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权利《海商法》第72条第1款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因此,货物由承运人装船后,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如果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但尚未装船,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收货待运提单。但是如果托运人没有请求,承运人可不予签发提单。相应地,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但以托运人的要求为前提。当然,如果承运人与托运人约定签发海运单等提单以外的其他运输单证,则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这种运输单证。2、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的权利《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中止运输或者返还货物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属于合同的变更。由于在
    2023-04-16
    460人看过
  •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是信托财产的原始所有者。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拥有的权利,最主要的是信托财产的授予权,即委托人可以向受托人授权,要求受托人遵从一定的目的,对信托财产进行经营、管理、使用和处理,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尽最大的努力。同时,还保留一系列权利,主要有:(一)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的权利;(二)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其信托财产有关的信托帐目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其他文件的权利;(三)要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四)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五)当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有申请人民法院撤消该处分行为,并要求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的权利;(六)当委托人是信托利益的唯一受益人时,有解除信托的权利;(七)有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委托人的
    2023-04-23
    7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词条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托运
    相关咨询
    • 货运运输合同的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08
      托运人的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包括: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
    • 什么是货运合同中收货人义务的行使?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5
      1、收货人在货运合同中的法定义务是:在收到承运人的通知后,及时提货;逾期提货的,承担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以及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第八百三十一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 运输合同是什么客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17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客运合同旅客的主要义务包括:持票乘运的义务;按时乘运的义务;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遵守安全规则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达目的地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的义务;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义务;提供必要生活服务的义务。
    • 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的义务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8
      1、承运人对托运人违反约定的包装方式包装货物的,可以拒绝运输; 2、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运人对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并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处置作出指示。
    • 托运人收货人主要有哪些权利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1)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 1)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2)收货人请求承运人赔偿损失的权利自提货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托运人、收货人的义务 1)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以及其他有关货物运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