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手续需不需要交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6:02:57 267 人看过

国有土地无偿使用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提供给单位和个人无偿使用的行为。在中国,国营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不论是拨给公产或出资购买,均作为该企业的资产,不必再向政府缴纳租金或使用费;机关、部队、学校经政府批准占用的土地,也不缴纳租金或使用费。未经批准或占用较原批准多的部分可征收土地使用费。企业未经批准已占用的土地,仍承认其继续使用。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学校等占用土地产权均属国家,产权转移时,一律免纳税。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团体及公私合营企业使用国有土地时,由当地政府无偿拨给使用,不必再交纳土地使用费。

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

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规定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原则上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但对有些基建项目,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为照顾其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减征土地使用税;对已经完工或已经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五)关于对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城镇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用地,按规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为了促进集贸市场的发展及照顾各地的不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集贸市场用地征收或者免征土地使用税。

(六)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给予缓征或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七)关于对落实私房政策后已归还产权,但房主尚未能收回的房屋用地,可否给予减免税照顾问题

原房管部门代管的私房,落实政策后,有些私房产权已归还给房主,但由于各种原因,房屋仍由原住户居住,并且住户仍是按照房管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确定的租金标准向房主交纳租金。对这类房屋用地,房主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八)关于对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九)关于对关闭、撤销的企业占地应否征税问题

企业关闭、撤销后,其占地未作他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如土地转让给其他单位使用或企业重新用于生产经营的,应依照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关于对搬迁企业的用地应如何征税问题

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一)关于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除另有规定者外,在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二)关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应否征收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十三)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免税的土地使用情况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地产开发相关文章
  • 采矿占地需要征地手续吗
    采矿占地要不要征地手续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是不需要征收土地的,矿产资源是归国家所有的,依法取得矿产开采权就可以开采矿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2023-06-15
    379人看过
  • 农村土地购买所需的审批手续
    如果是通过土地出让,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果是提供国有土地转让,要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如果是在建工程转让,要签订在建工程转让合同,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项目转让手续。如果是房屋连同国有土地一同转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过户,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购买土地需要缴纳什么税一、购买土地需要缴纳什么税1、购地需要交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税率以交易数额为依据。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百分之五的营业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百分之七的城建税和百分之三的教育费附加。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
    2023-07-03
    170人看过
  • 个人征地建厂的审批手续
    1、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可以因兴办乡镇企业申请用地用于建设厂房等建(构)筑物,但所选地必须符合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城镇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产业政策。2、申请用地必须在国土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必须在规划部门办理选址、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带项目申请用地还须到发改部门办理立项相关手续,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3、第一你要办理工厂的相关手续(如果是新开的),搬迁的就得办理搬迁手续;第二你要拿工厂的相关手续到土地管理局去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在此同时你要到环保局地相关部门去办理证件,因为现在开厂房很不容易。一、个人征地建厂相关规定1、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2、《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
    2023-04-02
    257人看过
  • 征地100亩需要哪个部门审批
    一、征地100亩需要哪个部门审批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征地100亩需要国务院审批。二、征地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我国征地实行两级审批制:征收基本农田(哪怕是1亩),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525亩)、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1050亩)由国务院审批;其他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备案。60亩如果含基本农田,由国务院审批;如果不是基本农田由省
    2023-06-16
    238人看过
  • 土地报批都需要什么手续?国有土地需要报批吗
    一、土地报批都需要什么手续?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土地报批的手续: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1、组卷阶段(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间确认)。2、报批阶段(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省
    2023-03-04
    138人看过
  • 协会成立需要哪些审批手续?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外资企业成立审批程序1、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1)签订意向书外商投资者在河源市及所辖县区物色投资项目,确定合作伙伴。然后合营各方就项目内容、前景、合作方式、条件和愿望商谈。如意见接近,可签订意向书。(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营各方共同进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方主办单位(下称中方)上报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申报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中方编写项目建议书,附上意向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向政府环保部门和计划部门申报。对于投资额较大或涉及新基建的项目,在签订意向书后,应先由中方向其行政
    2023-07-22
    98人看过
  • 土地征收需要哪些审批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土地管理法将这项权力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改变了土地征收权分散行使的现象。《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省、
    2023-07-05
    108人看过
  • 征地是否需要事先获得审批?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违规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未经审批的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征地拆迁的审批流程有哪些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
    2023-07-02
    479人看过
  • 拆迁需要进行哪些审批手续?
    现在无论农村征地还是城市房屋拆迁都要求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完成一系列的行政审批,现在叫行政许可。首先、取得项目立项。按照现在《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都必须公示,未经公示无效,涉及到老百姓重大利益的必须听证。第二、取得规划许可。目前实施规划管理的手段主要是一书两证--《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拆迁主要要求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依据前面的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选址要征得附近的人同意。目前在房屋拆迁诉讼阶段,一般会忽略选址意见书。如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准备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候,老百姓可以要求听证,要求对规划许可审查,看前面有没有选址意见书。房屋拆迁中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城市环卫设施拆迁审批是怎么样1、相关部门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需进行现场核
    2023-07-07
    246人看过
  • 国家征地审批手续具体流程
    一、国家征地审批手续具体流程1、国家征收土地审批的手续如下:(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4)发布征地公告;(5)进行安置补偿(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并会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区域公告,听取意见,对有争议的事项,由县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二、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
    2023-06-17
    78人看过
  • 农村征地需要哪些部门审批?没有审批违法征地怎么办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需要哪些部门审批,要依据征收土地的类型而定,如果是基本农田的,由国务院进行审批。没有通过审批违规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3-02-18
    491人看过
  • 企业7天拿到征地审批手续
    目前,沙洋县洁洋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征占用高阳镇杨集村4.9489公顷林地手续,已正式由省林业局审核批准,这是沙洋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诚心服务企业的又一成果。沙洋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主要承担着辖区内林业工程的调查规划设计工作,该单位从接受沙洋洁洋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委托以后,从编制可行性报告到组织专家评审,直至省、市林业局审核批准,仅用了一周时间,大大缩短了项目审批预定的一月的时间,受到用户好评。沙洋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本着质量第一、快捷服务的宗旨,今年以来,共完成全县林权制度改革的外业调查、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认定80宗,面积960亩,评估价值1050万元。
    2023-06-08
    482人看过
  • 征地需要哪些流程和手续
    1、土地征收部门首先会发布征地公告;2、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3、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4、征用土地公告;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征地需要什么手续?征收土地的手续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二、征地的流程是怎样的?征地的流程有:1、征地报批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该要制作《征地告知书》,将计划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和范围告知被征地的村集体及农户;并进行征地调查确认:函告征地情况;听证告知;组织征地听证。2、征地的报批材料组卷,按照要求逐级进行上报给有批准权限的政府审批。3、在收到征地批准文件当天开始10个工作日内,在
    2023-03-17
    466人看过
  • 土地交易合同需要审批吗
    此处的土地交易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那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流程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一)单位用地转让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
    2023-03-15
    240人看过
换一批
#房产变更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房地产开发
    相关咨询
    • 征收土地哪些情况需要国务院批准?征地审批手续需要哪些部门的审批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5
      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
    • 审批宅基地需要什么手续去哪里审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9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审批条件: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报件资料:宅基地申请书,宅基地申请表、审批表,建委规划图,地籍调查表,建房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户,写出书面申请,经村组同意,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同时由村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2、规划。规划区内到市建委规划,规划区外到区建设局
    • 翻建房屋需要审批手续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5
      依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
    • 需要哪些手续?审批麻烦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提供银行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者单身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公积金缴存单信用报告
    • 改变土地用途是否需要办理审批手续?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