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问题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8:40:55 342 人看过

存在的问题

一、滥用取保候审,放纵犯罪

有些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明显构成犯罪,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并有碍于刑事诉讼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本应依法对犯罪进行拘留和逮捕,但有时出于庇护亲友、或讨好领导、或贪图钱财女色,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犯罪嫌疑人一旦取保候审获释后,即逃之夭夭,或心安理得地过着消遥自在的生活甚至继续违法犯罪。由于当时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不追究刑事责任,往往放纵了犯罪。

二、滥用取保候审,冤屈无辜

有些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已排除了其犯罪嫌疑或者由情节轻微而不构成犯罪,本来依照《刑诉法》的规定,应撤销案件无罪释放,但为了顾及公安机关的“面子”,或怕申诉告状,或为了收取保证金,往往办理取保候审。这实际上违背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法原则,冤屈了无辜。

三、滥取保证金,损害群众利益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有时受利益驱动,对不够成犯罪的一般违法人员,给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收取保证金,给他“留尾巴”,如有些赌博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治安案件,查破后,不依法呈报治安处罚,而是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收取几千元的保证金一了百了,因为治安处罚受到法律规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罚款数千元,且呈批手续严格,不如收取保证金,经济利益见效快。这种做法,严重地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四、怕用取保候审,影响执法水平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自有其存在的事实根据和法律理由,对于有些犯罪嫌疑人,上于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没有逮捕必要的,公安机关为了“加大打击力度”,往往怕用取保候审,只好超期拘留,要么检察机关审查的,决定不批准逮捕,要么等法院判决以后,其羁押期限已超过其刑期。这种情况,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逮捕相关文章
  • 取保候审条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是对具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3、流窜作案的;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7、一人犯有数罪的;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二是办理取保候审,必须与刑诉法第65条、第7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第37条、第38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第63条、第66条结合起来使用。具体可按下列许可性规定办理: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有逃避侦查、起诉、审判嫌疑;2、可能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
    2023-03-19
    437人看过
  • 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哪些注意问题?
    第九十六条规定,“被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律师应明确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具有预备、中止、未遂、、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的;3、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的;4、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无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的;5、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或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犯罪无前科劣迹的;6、有帮教、管教条件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7、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8、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9、犯罪嫌疑人被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
    2023-02-18
    63人看过
  • 取保候审条件要注意哪些问题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法律咨询:取保候审条件要注意哪些问题?律师解答: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关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作出保证(人保或钱保)不影响诉讼过程,并能随传随到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规定了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笔者认为该规定存在一些弊端:一是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1项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按照此规定实施,极可能对那些不应当采取取保候审也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与取保候审的根本目的相违背。二是该条款第2项规定的条件是关于
    2023-02-22
    293人看过
  • 取保候审保证金审计的问题
    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它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一、取保候审一定要花钱吗如果是采用保证金的方式,那么取保候审需要花钱,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同时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3-02-24
    284人看过
  •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涉及哪些问题
    第六条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第七条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交纳。第八条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决定机关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凭证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执行机关执行。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023-05-02
    331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有哪些
    它与拘留、逮捕、监视居住同属我国刑诉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与其它几种强制措施相比较,有以下两个显著的特点:(一)取保候审是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被取保人的人身强制性既不同于拘传的强制到案,接受讯问,也不同于监视居住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一定限制,更不同于拘留、逮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直接剥夺,它对在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人身自由较为充分、人身强制性最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是法定期限最长的一种强制措施。原《刑诉法》没有对取保候审期限进行限制,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取保既不结案,又不及时进行侦查、起诉、审理,变相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虽然规定了期限,但同其它强制措施相比较,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还是最长的。(三)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家均可使用。取保候审不同于拘留和逮捕的强
    2023-05-02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逮捕
    词条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逮捕
    相关咨询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问题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5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情节,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或者全部。
    • 取保候审的条件及取保候审要注意哪些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03
      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取保候审的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1-03-12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实质意义就是既不关押,又要使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只有不关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才可能得到实现,被告人才可能在有相对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收集证据、学习法律聘请律师辩护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和诉讼平等才
    • 取保候审的时候应注意哪些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8-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 取保候审问题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3
      取保候审问题 相应的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