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先执行抵押物再追责担保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09:43:20 354 人看过

一、是否先执行抵押物再追责担保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个债务有抵押担保,也有保证担保的,首先处理抵押物清偿债务,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再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二、抵押人将房产重复抵押违法吗

通常上,将房产拿去抵押之后,在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也就是所谓的房屋抵押权人同意,那么抵押人也就不能将房子拿去埋。但是,这里是限制出卖房子,不是限制在抵押。

把一个房屋拿去重复抵押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只要房屋价值不低于要抵的款项即可。在已经做了抵押之后又抵押时,如房屋价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项高,则超过部分视为没有抵押。要是房屋价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项时,债权人就需要注意受偿的顺序了。

除了在被抵押了一回的房产上能够在做抵押,按照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房产抵押人在办理抵押之后,还享有以下几个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三、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需哪些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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