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的期限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09:02:15 88 人看过

确定主债务履行期的办法: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期限来确定;对于债务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签订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准备时间。

一、合同未到期履行期限怎么办

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解决办法是:

1、当事人可协议补充履行期限;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仍不能确定的,则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随时催告债务人履行,但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怎样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方式为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无约定,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后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但债权人需要留给对方必要的履行的准备时间。

三、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有效。合同的有效性与是否约定履行期限无关,没有约定期限,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1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主债相关文章
  • 债权人如何主张未到期债务的
    主张债权一般是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协商,就是日常生活常见的催促对方还钱;另一种就是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调查、双方举证质证,法院就可以根据已经查证的事实判决。主张债权的时间需要注意的,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债权人的诉讼时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偿还之日起计算三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债务人去世怎么讨债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
    2023-03-04
    333人看过
  • 主债务未约定期限 保证期间
    如果主债务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保证期间的计算为: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保证期间是其约定的期限;没有约定的,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一、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一般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二、连带责任保证期多久连带责任保证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2023-03-10
    357人看过
  • 反担保的主债权如何认定?
    反担保的主债权应当是主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的向反担保人追偿的债权,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一、反担保的成立条件包含哪些反担保成立的条件有: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担保;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二、承诺帮助还款是债务承担还是担保承诺帮助还款是担保,而非债务承担。债务承担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是明确表示,因此承诺帮助还款的意思表示只能认定为一种担保,而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
    2023-06-24
    171人看过
  •  在分居期间,如何认定夫妻的债务
    在夫妻分居期间,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包括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债务、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以及一方个人欠下的债务但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同的债务。而如果没有以上情况,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在夫妻分居期间,要明确债务的性质,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在夫妻分居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或生产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欠下的债务,或者是一方个人欠下的债务但另一方事后追认认同该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没有以上情况的,一般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 分 居 期 间 , 如 何 认 定 夫 妻 共 同 债 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
    2023-10-06
    333人看过
  • 债权债务未约定还款期限如何办?
    一、债权债务未约定还款期限如何办?债权债务未约定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
    2023-06-16
    462人看过
  •  非婚同居期间如何认定债权债务?
    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共同期间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共同期间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和债务进行处理。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同 居 期 间 如 何 认 定 共 同 债 务 ?在同居期间,如何认定共同债务是一个值得讨论的法律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而
    2023-09-05
    437人看过
  • 应该如何认定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
    债权债务中的债务加入的认定条件是:1、原债权债务关系依法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关系;2、原债务关系具有可转让性;3、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需要通知债务人;4、债务加入需经原债权人同意;5、其他条件。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应该如何处理(一)财产偿还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二)清算费用谁出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三)诉讼主体实践中,有的公司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
    2023-07-28
    224人看过
  • 保证时间约定为“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效力如何
    保证期限约定为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限。此时,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和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但约定的担保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可以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三年吗可以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为三年。《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
    2023-08-18
    397人看过
  • 主债务履行期限变更担保人如何承担
    债务履行期限变更,如果担保人以担保财物担保的,不影响担保人责任承担。如果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限不中断、中止和延长,所以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一、担保人的保证方式有几种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
    2023-02-28
    77人看过
  • 时债务如何认定,离婚时债务如何证明
    一、离婚时债务如何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家庭日常开支、购置生活用品、购置房屋、修缮房屋等所负债务;3、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治病所负的债务;4、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经营或者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夫妻共同经营,或者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的;6、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家庭承包经营所的债务;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负的其他债务。二、离婚时债务如何证明债权债务的证据形式有以下六种:1、有公证的借款、欠款;2、由夫妻上面签名的借条和欠条;3、没有公证、没有双方签名的各种形式的借条、欠条;4、证人证言;5、证人出庭和证词;6、银行转账支票。在这六种中,有证明效力的证据,有的就是无效证据,像第三类里面,既没有公正又没有双方签名形式的欠条、借条,从证据的角度来讲,它
    2023-02-15
    215人看过
  • 婚前债务如何认定为婚后债务?
    如果要将婚前债务认定为婚后债务,需要当事人出具证据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花费的债务。如果当事人拿出证据证明其确实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花费的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需要共同偿还,否则人民法院不予认定。婚前债务还是婚后债务(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双方的名义,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一般是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3)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3-08-12
    364人看过
  • 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
    一、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担保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担保合同的履行期限优先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期限来履行。其次因为担保合同是从权利,其是基于主债权而设立的,需要依附于主债权而存在,如主债权合同无效的,其设立的担保合同也一并无效,即担保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合同一致。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担保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023-06-15
    80人看过
  • 如何认定债务的清偿方式?
    确定债务的清偿地的办法: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地点来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的,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清偿;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清偿;其他标的则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清偿。公司债务的清偿方式有哪些公司债务的偿还比起民间借贷来说,方式更多种多样,具体有以下几种:(一)货币偿还可以说这是最常用、最典型的债务清偿方式,按照债务的种类、金额以货币直接清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还债,也可以给付现金。(二)以应收账款抵消债务公司账款是指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公司的钱都是流通的,留在公司的钱或许不一定足够偿还,但是在外流通尚未收回的货款却足够清偿。此时在经过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以应收的账款抵消债务。(三)以股份
    2023-08-10
    106人看过
  • 如何认定合同的债务转移
    合同债务的转移效力是,如果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的,并且与第三方依法协商一致的,转移行为有效。债务人可以部分或者全部的转让其债务,并且从债务也可以依法进行转让。一、专利转让注意事项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
    2023-04-02
    181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主债
    词条

    主债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主债,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主债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主债由此可以简单地表... 更多>

    #主债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债务债务期限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14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而会使相对人失去的利益,称为期限利益。当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可以抛弃期间利益而提前履行,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抛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受领,例如无偿保管合同。当期限利益既属于债
    • 抵押担保期限长于主债务期限怎么认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9
      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没有明文规定。为了维护担保人自身的利益,担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债务期限。 1、担保法对保证有无期限作了明确规定,但是担保法对抵押权有无期限却没有明文规定。担保法第1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也消灭。”从该条的分析我们只能理解为:如果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了,那么抵押权也消灭了。 2、抵押权不受消灭时效的限制,也就意味着债权人在债权消灭时效过后
    • 担保人应如何认定债务履行宽限期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31
      1、借款人和出借人约定借款展期的,如果担保物权担保的,不影响担保的效力,主债权有效的、担保物权有效。如果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不延长、中断,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
    • 主债务到期到期后担保期限如何算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14
      1、主债务到期后,担保期限的计算依据担保类型而定。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主债权有效,担保就有效。如果是保证的,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
    • 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之间如何认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2
      长期债务通常是指期限超过1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公司债券、住房基金和长期应付款等。短期债务通常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