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股东资格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02:20 432 人看过

如何规定期货公司股东资格《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期货公司大股东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和净资产(二)净资产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不低于对财务状况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影响的其他风险净资产的50%;(三)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连续经营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四)出资额不超过净资产,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投资(五)信誉良好;(六)无大额到期未偿债务;(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8)近三年内,公司(含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涉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九)正在调查或被有关部门调查的案件,不存在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实行为;

(10)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不适合持有期货公司股权的其他情形。第八条期货公司的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第(六)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个人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

(2)信誉良好,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失败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负直接责任,责任未超过三年。自然人间接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第九条期货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净资本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不使用净资本的资本金或类似指标,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2)在技术能力、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方面(3)有能力持续补充期货公司资本金,并有能力妥善处理期货公司可能面临的情况(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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