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
1、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的,未交付公司使用也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对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对公司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灭失的,按照1执行。
5、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诉讼期间又未办理过户的,当然应认定未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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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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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是怎么样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土地使用权出资未变更的情况:未交付公司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已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期间未办理;出资人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已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公司使用的;已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诉讼期间未办理过户的;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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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土地权属变更的形式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9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②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③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④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依法征用或划拨土地,依法有偿出让、转让土地;②新建、扩建、改建、买卖、继承、赠送、交换、分割地上建筑物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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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土地属于哪些情况房地产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18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