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召开职代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07 03:38:12 414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召开职代会在不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违反相关规定之事实,依法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权利,且无需承担任何补偿责任。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一法律条文中并未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在解雇员工时必须召开所谓的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审议或批准,实际上,广大的普通用人单位内部往往并无正式设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若因员工存在严重过失行为导致用人单位决定予以辞退处理,通常情况下,经高层领导人员批准后,将由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离职手续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劳动者试用期限的阶段,用人单位若有违法行为,便拥有单方面终止劳动关系、不在补偿问题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并且不需要经过法定程序——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决定。如您所知的那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执行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必须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常情况下,普通的用人单位内部并没有正式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当员工因严重过失而被辞退时,只要得到了公司高层的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就可以按照既定流程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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