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能够解除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4 18:13:26 331 人看过

1.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并退还租金及利息。

2.你付出的加盟费不能主张房东赔偿。依据合同相对性,你只能向承租人主张违约金及租金和利息,并且你的加盟费也不能主张,因为不属于直接导致的损失。

一、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可以报警吗

首先,按照你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租客不交房租是否构成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房东是否可以据此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如何返还房屋及结算有关费用。其次,若你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没有约定前述问题的,则房东可依留置权处理。即在第三人见证下打开门锁,将租客物品放置一处或搬离房屋后存管。等租客返回结算有关费用后再将其物品返还。

如果是恶意欠租,则可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按照新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你的房屋承租人发生拖欠租金三个月,你须履行催告的义务,在承租人15天仍未支付的情形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房屋出租房东有什么责任呢

房屋出租房东有以下这些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4、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租房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一)不需要涉及到解决房屋租房合同的情况不需要涉及到解决房屋租房合同的情况指的就是出租人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而滞纳金的收取则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中规定的滞纳金不适用(明显存在过高的情况)时,则另行计算。

(二)需要涉及到解决房屋租房合同的情况

1、承租人明显做出了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的情况;此时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是: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签约时所交租赁定金由出租人没收;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赔偿金。

2、出租人在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出租人在合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处理的方式应为:出租人向承租人双倍返还租赁定金;赔偿承租人的装修损失;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仍不足以弥补承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出租人还应另行向承租人支付损失赔偿。当然,如果上述的方法都无法为我们解决租房纠纷的话,那么咱们也可以走法律程序,拿着租房合同要求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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