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具备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1-14 21:52:11 170 人看过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具备条件

(一)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

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人来源者。

(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一条1、2款条件的,可视为供养直系亲属。

(三)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符合供养条件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凡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遗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才符合供养条件的,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遗腹子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不受本条限制。

二、遗属补助去哪里申请

申请遗属补助人的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须注明丧偶);证明信(证明关系及无业)(申请遗属补助人所在居委会、办事处盖章);减少表原件及复印件(劳保中心提供);档案(劳保中心提供);填写临时申请表并报送初审后更正材料;正式申报后打印正式申请表并到企业、居委会、劳保中心、办事处、社保机构盖章审批后,录入社区微机增加遗属。

三、遗属补助多长时间能下来

各地情况不同,加上涉及审批的部门多,比如:死者的单位、死者所在的上级机关、民政局、殡仪馆等。如果条件符合,从申请到发放补助金,一般办理时长在30天左右。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20: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更多哈尔滨男子征兵、女子征兵、直招士官、征兵体检等详细信息
    2023-05-10
    234人看过
  • 济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程序
    办事机构:社保机构申报条件:1、企业退休人员的配偶,女年满50周岁或男年满6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或未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主要生活来源确系由退休人员本人提供以维持相当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可列为该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2、企业退休人员的配偶,女不满50周岁或男不满60周岁,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来源,确系由退休人员本人提供收入维持基本生活的,可列为该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满60周岁、母满50周岁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或其父母死亡及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原由退休人员供养的子女、弟妹等,在年满16岁以后继续在中学学习的,或身体残废失去工作能力,如确系依靠其供养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4、企业退休人员的父、母亲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主要依靠其供
    2023-05-09
    240人看过
  • 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条件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5.职工自幼由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须依靠职工供养且共同居住者;6.独生子女其父母无论谁死亡,凡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都可作为供养直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待遇。7、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直系亲属当时不符合供养条件的,以后虽然符合供养条件也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不得享受有关待遇。
    2023-05-30
    415人看过
  • 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指南
    一、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条件1、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2、供养遗属生活困难。申请对象:1、父亲或丈夫年满60周岁,或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母亲或妻子年满50周岁,或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3、子女,包括养子女等,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4、弟弟或妹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5、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列入范围。二、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条件免费三、青岛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办理条件1、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3、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提供材料;4、复审人员对照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5
    2023-05-25
    451人看过
  • 上海市:非工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上调
    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据了解,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确定的原则,为了进一步保障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的基本生活,自2009年4月1日起,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2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按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023-06-10
    457人看过
  • 根据什么领取遗嘱生活困难补助
    一、根据什么领取遗嘱生活困难补助(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6岁,或者满16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
    2023-06-07
    312人看过
  • 祝某是否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救济费
    李某于1981年6月从城镇供销社(国有企业)退休。1997年10月供销社的商场、仓库改建为股份制企业,更名为某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李某归属公司。同年10月20日公司与供销社经协商形成一份书面分家资产结算协议,内容为“公司的全体股东即供销社原在职职工19人认购供销社的资产商场、仓库,认购金为26.6万元,由公司无偿使用,作为原供销社职工及商场退休人员的统筹保险”。之后公司以李某是本单位退休职工的名誉交纳了医疗保险金。2003年3月16日李某病故。祝某(系李某之妻)依据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总工会、青劳人险字(93)286号《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及(99)421号《关于调整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请求公司给付其一次性救济金1000元及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130元。祝某与公司协商未果后向法院
    2023-04-22
    182人看过
  • 申请生活困难补助材料
    法律综合知识
    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由困难家庭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办事处(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3.收入证明;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大重病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需提供大重病检查、就诊资料和医疗费用发票等。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实行评议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2023-12-18
    311人看过
  • 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
    ◆办事项目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申领生活困难补助费◆办理机构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自由职业人员、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的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自由职业人员、养老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申报。]◆办事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6)24号)◆申办条件1、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含养老人员)非因工死亡时,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参保人员,按月实际缴费满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当月正常缴费,其生前供养并符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直系亲属;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非因工死亡,且死
    2023-06-09
    131人看过
  • 赔偿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就算结束了,都没有问题了,我满意了。这是赵作海领到65万元国家赔偿金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时所说的一句话。蒙冤入狱11年后重获自由,住上了当地政府给他盖的新房,赵作海对法院及政府所做的工作很满意,称要好好种地、好好生活。至此,广受关注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圆满解决。值得注意的是,赵作海赔偿案正值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前夕。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负责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人民法院建立健全错案赔偿和错案追责机制,人民法院将通过制定有关科学合理的制度,限制和杜绝错案的发生,依法纠错依法赔偿,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国家赔偿所发挥的司法监督的独特作用。确认环节不再是瓶颈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施行后,对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将产生重大影响。这位负责人预测,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取消了赔偿义务机关单独的确认前置程序,确认不再成为阻碍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的瓶颈,这一修
    2023-04-24
    356人看过
  • 遗属生活困难救济金标准
    遗嘱生活困难费用按照接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不同地区的标准各不相同。具体的标准依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和“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原则,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对于烈士家属或者在保护国家利益中牺牲的人,标准稍微提高一些。山东丧葬费补助标准山东丧葬费补助标准: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2022年的丧葬费标准为7844元,比2021年高了556元。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如下: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
    2023-07-01
    80人看过
  • 对离休干部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干部)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规定如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3)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①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4)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5)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
    2024-01-23
    146人看过
  • 困难补助金不属于遗产范围
    父亲逝世,其所在的单位发给的困难补助费用是否算作是遗产而被子女共同继承?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2月7日,广西河池市中级法院对一起子女要求把困难补助费作遗产继承的诉求,作出了否定的回答。杨闻、杨桦、杨瑛与杨萃四人是兄弟姐妹关系。父母在世时,给了杨闻一栋房屋,由杨闻负责父母的赡养、疾病治疗和养老送终,其他子女也没有什么意见。自此,杨闻就履行了对父母的赡养等一切义务。2003年5月,母亲逝世后,2004年5月2日,父亲也撒手人寰,都是由杨闻来负责处理丧葬事宜,兄弟之间各自也相安无事。父亲老杨逝世后,杨闻于2004年7月14日从父亲原所在单位拉么锌矿领取了医药费7073.2元、丧葬补助费3274元、困难补助费3941.6元,共计14288.8元。杨桦过后知道了杨闻领款事宜,认为这是父亲的遗产,杨闻应将14288.8元中的1/4分给他继承,杨闻拒绝,就被杨桦诉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14288.8元
    2023-04-25
    306人看过
  •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纳入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问
    1、对单位为《关于印发〈关于将本市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前已死亡的职工遗属办理申领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何时起计发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2、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配偶有收入的,其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是否相应扣减?鉴于目前职工收入的不确定性,为了便于操作,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不再考虑死亡职工配偶的收入,可以全
    2023-04-25
    49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哪些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8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
    • 什么人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8
      什么人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
    • 哪些人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8
      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
    • 湖北省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我的父亲有遗属生活困难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8
      现在没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了。如果你父亲是以企业职工退休的,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2】5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仍按鄂劳险〔1995〕1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其遗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即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
    • 因公牺牲人员执行遗属生活困难困难补助的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3
      日前,四川省人事厅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因公牺牲人员执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执行任务中或者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被认定为因战、因公(工)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或视同为因公(工)死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