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由谁决定
1、刑拘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决定的。
2、刑拘是指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刑拘算案底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1、如果当事人被刑拘后,最终经法院认定有罪,那么就会有案底。
2、如果在刑拘后最终无罪释放,就不会留下案底。刑拘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拘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在刑拘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送检察院批捕,最终经法院判决认定是否有罪。只有法院才具有审判权,未经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之前嫌疑人是无罪的。经审查,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拘,也就是说释放。综上所述,如果当事人被刑拘后,最终经法院认定有罪,那么就会有案底。如果在刑拘后最终无罪释放,就不会留下案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三、刑拘条件
刑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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