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0:43:00 168 人看过

一、如何通过股权转让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股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不同的财产,所以股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分开的,不能通过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出资有什么规定

(1)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而不是所有权的出资。

在我国,土地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础,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因此,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只是使用权。

(2)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上就是使用权从出资者向公司的转让,而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能够作为财产权进行转让的只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3)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是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前者为各种社会组织基于其特定的社会职能从国家那里无偿取得,后者则是以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而有偿取得。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

(4)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是未设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如背负如抵押权之类的权利负担再用于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原则。

因此,出资的土地不应背负权利的负担,而且,在出资之后,出资人亦应继续承担免除土地负担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和土地使用权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财产。

所以不能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0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能否实现农村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集体用地土地使用权能执行转让的可能性不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担保1、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买家)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2、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除此之外,土地转让合同中也应该对这些问题进行说明,避免以后因此产生纠纷:《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2023-07-06
    165人看过
  • 土地所有权转让和土地使用权的让渡
    土地的用地性质一般分为:1.农业用地---例如琶洲村一社的农田2.工业用地---例如球场附近的环球照明厂3.商业用地---例如政府划拨给琶洲村使用的自留用地4.住宅用地---例如每家每户房屋占有的土地在以上四种土地性质中,商业用地的价格是最贵,其次是住宅用地(宅基地用地),再次是工业用地,最低的是农业用地.个人的宅基地所占的宅基地面积属于住宅用地,在差不多20年前,村民互相转让宅基地都要1000元/平方米以上.即使红线外的土地价格是52万/亩,换算为每平方米,也区区不过是780元/平方米.**集团和经济联社是否在忽悠纯朴的村民呢?话再讲过来,红线内40万/亩,红线外52万/亩是指购买农业土地还是其他性质的用地,如果仅是指农业用地,这价格是否合理和公平呢?众所周知,12年前政府征用群北片的土地是25万/亩,再加青苗款2万/亩,合共27万/亩,当时在赤岗可以以2500元左右买到1平方米,12年
    2023-05-05
    80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转让风险如何防控
    一、转让标的(转让土地)的确认对于转让土地的信息要在合同中全面体现,首先,可以解决转让方与受让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信息披露可强化转让方对所转让土地的保证责任。一般来讲,对土地信息的确认分为三个层次:即土地权利信息、土地财税信息和土地开发信息。1、土地权利信息主要包括:产权证号、位置、面积、容积率、规划用途、有无抵押、查封情况等。2、土地财税信息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其他财税成本以及是否有未付款项等。对于未付款项的承担要相应作出安排。3、土地开发信息,是指土地转让方对于土地进行开发的情况,包括土地开发手续进程以及开发资金的投入等。二、关于转让价款的支付转让价款的支付,一般最为双方尤其是受让方所重视,原因如下:(1)转让方一般为企业,并不是政府,其诚信度无法把握;(2)土地之上一般会有抵押,解押需要时间且也有风险;(3)办理过户需要一定的时间,存在一定的变数;(4)在转让过程中,
    2023-04-05
    223人看过
  • 如何转让操作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如何操作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二个阶段为办理出让手续阶段。如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则与申请人共同协商有关补交出让金、用地条件、用地期限等事宜,待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个阶段为登记阶段。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023-05-05
    347人看过
  • 如何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
    (1)出租或承租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条件;(2)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在有形市场进行,办理土地登记;(3)受让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土地出让金和租金,不发土地使用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不能转让;(4)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办抵押登记;(5)划拨用地建房后出租的,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一、国有划拨的房子能买吗划拨土地的房子,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4条、第45条规定,应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前提条件是: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
    2023-04-12
    165人看过
  • 股份转让如何实现
    一、签订转让合同注明转让股权的种类、数量、过户时间、转让款支付办法和时间、债权债务的处理、法律责任的归属等内容。有的民间小企业特别是农民入股的企业,由于多种原因造成个人股权转让基本上没有签订合同,而是口头协议或说说,只要资金过户了,转让便实现。对这种情况,确认的办法要么有人证明,要么在企业财务处理上有记录。二、企业章程改变按照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企业股东变化的,要到工商部门作变更登记,没有变更登记,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转让。当前民间小企业中,个人股权转让存在没有变更登记的现象,企业章程、工商登记均是原来的,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则责任仍属原股东。三、转让款已经过户过户的确认,涉及个人所得税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而这恰恰是个人所得税法没有明确的法律缺陷。通常的理解是,除经营所得(即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外,个人所得税其他应税项目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收入的实现与否,但在具体认定上还比较复杂
    2023-06-27
    425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哪些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转让的权利有: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2.权利义务一同转移;3.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一、土地使用证过户费用标准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023-06-27
    152人看过
  • 宅基地如何转让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一、宅基地是永久使用权吗宅基地不是永久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二、宅基地转让出租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吗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可以申请宅基地。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宅基地
    2023-06-26
    224人看过
  • 研究出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差异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部分权能(占有、使用、收益)与所有权相分离而作为独立的财产权。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作为独立财产权的土地使用权在公民或法人之间的转移。转让有出售、交换、赠与、继承等方式。2、行为性质不同:根据物权理论,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或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方可登记过户。4、交易市场不同:出让是属于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转让属于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由转让。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概念我国的土地制度实行双轨制,即土地归国有和集体所有。根据法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必须是而且只能是国有土地,开发用地获得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第一是通过
    2023-07-06
    266人看过
  • 股权转让是否包括土地使用权利益?
    股权转让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的效力包括什么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下:1、对股东的有效性,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有效,基于股份或出资的权利,包括受益权和表决权,应当由买方继承;2、对公司有效,股权转让经当事人达成协议,变更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股东名册中记载买方姓名或者名称后,受让人成为新股东,所有股
    2023-07-07
    20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类型,如何进行转让?
    1、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2、已建建筑物的出让用地、行政划拨用地和历史用地,且产权属同一主体的,在符合现行规划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选择转让他人改造或与他人合作改造的;3、减免地价或交纳协议地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4、为实现抵押权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处分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造物、附着物转让;6、成片开发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上是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内容。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不直接使用土地,但由特定单位和个人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性在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
    2023-08-05
    469人看过
  • 建设用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建设用地使用权
    X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8年2月5日和张某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位于该市西郊的一块土地以80万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张某在6日内支付价款,后张某在2月10日支付了价款。但2月15日该房地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又将该块土地以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李某于当日付清价款,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手续。2月20日,张某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催促其履行合同,得知该公司已将土地转让给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李某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付土地。本案主要涉及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地数转的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合法方式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方,受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受让方。为了防止炒买炒卖地皮等投机行为,规范土地市场,依照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
    2023-06-08
    367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实现债权转让?
    合同中债权转让需要满足有效债权、转让协议的形式要求、依法可转让的债权和通知债务人的要求。这意味着债权人需要证明他们拥有的债权是有效的,并且转让协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要求。此外,债权人还需要依法将债权转让给其他人,并且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事实。这些步骤都必须按照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完成,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1.合同中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转让协议,且该协议需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原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转让协议也需以书面形式订立。若未满足规定形式,则协议将不具备法律效力。3、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4、合同债权转让协议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要件是什么?债权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其对第三人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而债务人仍然保留对第三人的债权权利。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包括:1. 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债务人必须明确表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且书面记录其同
    2023-11-14
    258人看过
  • 专利权的在先使用权转让如何转让
    一、在先使用权的转让在先使用权的行使显然会导致在先使用权人与专利权人之间产生利益冲突:如果过多地限制在先使用权,那么在先使用权人未能得到其应当享受的合法权利,这对在先使用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反之,如果在先使用权人的权利过大或不受限制,将严重破坏专利制度,甚至导致专利制度形同虚设。因此法律需要对两者权利予以平衡,确定在先使用权人行使在先使用权的合理尺度。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将在先使用权人合理行使其在先使用权的范围限定在原有范围内。对于原有范围的理解,目前国内大多数学者系以定点量化的方式来确定,即以专利申请日为分界点,在该日前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的专用设备的实际生产数量和生产能力的范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原有范围,是指专利申请日前所准备的专用生产设备的实际生产产量或者生产能力的范围。[1]但是,这样的界定是否合理值得商榷。如前所述,在先使用权
    2023-03-16
    9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股权如何认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7
      名为股权转让,实为土地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最高院(2015)民再字第2号股权受让方为控制和支配公司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占有的土地,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涉案股权、行使股东权利,并控制目标公司的房地产,与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方的控制下与股权受让方签订、履行《房地产转让协议》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并无不同,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以此为由认定股权转让行为因缺乏真实意思表示而无效。此外,股
    • 能否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哪些方式实现转让合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5
      由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且手续繁琐,税负较重,因此越来越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希望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 针对能否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行为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即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为转让土地使用权,但因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法以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的方式实现,因此以另一个法律行为(转让股权)掩盖真意,以实现同一效果。此外,此
    • 通过股权转让转让土地 要交什么税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企业为了规避缴纳土地增值税,把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改为以股权转让的形式把土地使用权或房屋产权转让给受让方,以达到投资和转让两个环节均不缴土地增值税的目的。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在投资过户环节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
    • 股权转让后如何实现债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司资本充实责任因公司的设立行为而产生,不因股权的转让而转移,其承担者应当是公司的设立者或发起人,受让有瑕疵的股权成为股东的,不应代替股权出让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如果被执行人的股东在公司设立后抽逃出资,在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时,可以追加或变更该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因此,即使该公司因破产等原因造成资产无法偿还债务,被执行人抽逃出资的范围内,仍承担偿还义务,这项义务
    • 如何实现股权收购转让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18
      流程为: 第一、成立股权收购专项工作组,开展初步调研,确定股权收购的目的,选择股权收购的意向目标公司,起草、洽谈、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二、成立调查小组,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 第三、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论证股权收购在经济、法律方面的可行性,防范各种风险; 第四、委托可靠的资产评估价格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第五、与股权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