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11时,忻城县马泗乡人民政府礼堂内,马泗乡联团村委、联团村果门屯和第三人共同签署了一份林业转包补充协议,三方代表握手言和共谋发展,结束了二十多年来联团村果门屯、联团村委对于坡洞林场山权不断争纷的漫长岁月,维护了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三方当事人和谐共赢,营造了清明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环境。
三十多年前成立林场
事情要从联团村坡洞林场成立时说起。
1973年,经联团大队社员代表讨论通过,又经联团大队(系联团村委原名)坡洞林场成立,林场成立时确定总面积为642.56亩(建场时果门屯已有异议)。1987年,当时的联团村公所将坡洞林场院承包给戚某、莫某等九人,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合同规定:到树木有收时,按总收入20%交给联团村公所,80%为戚某、莫某等九人享受
二十多前林场起争纷
1988年,联团村公所及果门屯群众在坡洞林场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向马泗乡人民政府提出解决。马泗乡政府于1988年5月30日以马政字[1988]第一号文件作出了处理决定书,但是决定书对纠纷纠纷权属并没有明确清楚,由此果门屯第一、二组不服决定书,经戚甲、戚一为代表向忻城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定书》,县人民法院于1988年10月31日作出维护《决定书》的判决。由此给今后留下无穷的隐患。
十多年前林场争纷再次起
2000年,果门屯的戚二等52名村民再次向忻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由是土地侵权、收益权及承包合同纠纷案。要求联团村公所支付5%的山权费及40%的造林收益分成。2000年4月24日县法院作出[2000]忻民初字第72号民事载定书,驳回戚二等52名村民起诉,理由是所诉求的土地没有明确权属,且双方都没有山界林权证等等。
还是没有明确到权属问题,纠纷依然存在。
2002年11月13日,果门屯第一组与联团村委及果门屯第二组出出具一份调解协议书,调解方案为确认坡洞林场为联团村委集体所有,在林场范围内的34多亩耕地及开荒地归果门屯第一、二组所有。但是这份调解协议书讲在县林业局组成的调查组的组织下的,却没有调查组人员的签字。
调解协议还是没能有效确定权属。
半年前林场经营受阻争纷再起波澜
2008年10月份,戚某、莫某等九人将玻洞林场转包给木材老板戚老板,戚老板办理相关手续后,于11月办理了相关砍伐手续后,开始砍伐林木。正当戚老板将砍伐的部分林木准备运出时,果门屯的部分群众即将木材运出的路挖断以阻止老板把木材运出。理由是联团村委尚没有按以前的约定付给他们屯山权费。由此,再度引起纠纷。
2008年11月28日,马泗乡政府接到群众反映上述情况。于是,马泗乡曾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多次进果门屯及联团村委调查取证,并先后组织联团村委及原承包方戚某、莫某等九人进行调解,但是因果门屯没有选出代表参加,而使调解无法进行。
果门屯群众称要得到8万元的山权费补偿,而村委则不同意,只愿给2万5千元,并且不是给山权费,而是给补偿费。因此调解又未能进行成功。戚老板也因此而无法再进行经营施工,山上已经砍伐了木材无法运出,经济损失在一天天的增加。
精心调查,补充协议息纷止诉
2009年3月23日到该乡挂职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蓝华接手该案,带领调解人员通过实地调查、分析材料,分别和联团村委、果门屯群众代表、戚某等九人及现承包老板戚某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分析原来纠纷依然存在至今的原因及症结所在。依据桂发〔1982〕36号文件规定,向三方相关人事解释,经过充分确认,本着调解纠纷要讲法律、又讲历史背景,讲科学发展、又讲改善民生,讲情、又讲理的原则终于引导三方形成了共识。
于是4月10日,县司法局副局长蓝华、马泗司法所所长及马泗乡党委政府相关人员组织联团村委法定代表人,果门屯群众选出的群众代表,第三人现承包方戚老板在马泗乡会议室进行的协商调解,经过充分的解释和说明,最后三方达成林业转包补充协议:村委和第三人愿意在第三人承包期内(2008年至2019年12月31日)以山权费的名义支付5万元给果门屯作公益事业使用;承包到期后,该林场继续由村委承包,山权费则按林场收入的5%由村委支付给果门屯;果门屯有责任教育好本屯村民确认、维护好林场的所有权和承包者的承包权。并对林场和承包者的这些权利予以水、电、路方面的方便、通行。任何一方违反则以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这份补充协议,明确了确定三方权利义务关系,也明确了山权费的归属,又消除了投资老板戚老板的顾虑。三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后都非常满意的笑起来,并互相握手以致庆贺纠纷得到解决(如图)。
致此,由玻洞林场而闹了二十多年山权争纷,在补充协议签订下得到完善、明确,维护了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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