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能否申请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20:43:36 440 人看过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能申请法院直接执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双方达成的协议,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在申请时可同时列出两个被执行人吗

在申请时可同时列出两个被执行人。当事人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件。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离婚协议违约的能否强制执行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对方违约的,一般不能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但是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等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三、如何申请抚养费强制执行

抚养费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若是需要履行支付义务的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则向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名下财产。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补偿协议签订后能否起诉
    一、人身损害补偿协议签订后能否起诉人身损害补偿协议签订后,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者出现其他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对方拿出已签订的协议作为抗辩,要求按协议履行,案件即可能转化为合同或曰协议纠纷,争议的案由、适用的法律都发生变化。《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人身损害补偿协议诉讼期限是多久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
    2023-06-04
    244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申请执行法院判决后
    1、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的,申请人凭申请书、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材料,可以在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239条申请执行期限:请执行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法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一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2。申请强制执行一般需要哪些材料(一)申请人书写执行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
    2023-05-31
    66人看过
  • 破解人身损害赔偿执行困境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整个执行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大,绝对的数量也不多,但由于此类案件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使得此类案件执行中的难度还是很大的。此类案件的申请人因各种原因自身受到损害,需要通过执行获得必要的经济赔偿,他们对法院的执行期望值是相当高的,一旦法院的执行工作无法令他们满意,申请人很容易产生对法院的不满意和不信任情绪,随之而来的就是不断的上访和告状,甚至有一些激动的当事人会做出一些过激的举动,影响法院的声誉和社会的稳定。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虽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但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大量的案件无法执行而只能依法中止执行,但这样的结果是申请人不断申请恢复执行,不断四处上访告状,给整体的执行工作造成了较大的压力,如此的循环使得此类案件的执行始终处于一种困境,无法实现良性的发展。原因分析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对于公民各项人身权利保
    2023-06-06
    488人看过
  • 交叉执行人身损害赔偿难案
    江西法院网讯7月2日,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排除重重阻力仅用4天时间,将一起历时9年、历经两县法院执行的人身损害赔偿难案圆满执行完毕。1998年9月10日晚,江西省东乡县黎圩乡某村殷某某在持铳打猎时,误将正在看护稻田的何某某当成野猪击伤。由于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协议,何某某向东乡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东乡县人民法院于1999年11月判决由殷某某赔偿何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3642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某向东乡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东乡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几经努力只执行到5000元,对其他赔偿款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执行到位。今年6月27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中,将这一执行难案指定由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阻力冻结了被执行人殷某某在单位的工资收入。在金溪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压力下,被执行人殷某某及时与金溪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3-06-06
    146人看过
  • 申请工伤认定后能否索赔人身损害
    可以。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工伤认定申请后多久下来工伤认定书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在一个月左右出具。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
    2023-07-05
    187人看过
  • 申请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需要携带哪些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双方草拟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3、与损害事实有关的证明文件、诊断书、鉴定书、勘验记录等。4、赔偿所依据的法律文件,如用工关系证明。5、其他与协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公证后是否可以反悔?(一)双方签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不能反悔的。即使一方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想重新要求赔偿的可能性很小。(二)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除非一方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三)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四)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
    2023-07-07
    100人看过
  • 人身险是否能替代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险不能替代人身损害赔偿,人身险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当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损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第三者责任险和责任险的区别是什么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与责任险区别是:首先,两者的性质不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投保人和保险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具有自愿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具体又体现在两方面:一、机动车辆必须参加该保险;二、保险公司必须承保该保险。其次,两者的目的不同。保险公司开展“第三者责任保险”业务是以盈利为目的;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主要是国家为了弥补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遭受的损失,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因此只是在总体上
    2023-02-04
    95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参考格式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参考格式甲方: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乙方: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事实概述: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三、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四、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五、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六、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2023-04-12
    19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能否裁定冻结
    人身损害赔偿的钱,如果不是当事人生活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冻结。如果是当事人生活必需的,法院不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
    2023-03-03
    326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本人能否不到场?
    发生人身损害后往往会因为损伤并未痊愈或是其他原因,在协商损害赔偿的时候受害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委托其近亲属或者是代理人前去和赔偿义务人调解。从另一方面来看,受害人不到场,由近亲属或者是代理人出面同赔偿义务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更为适当。一、刑事案件伤残赔偿规定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赔偿标准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
    2023-03-02
    423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是否优先于抵押债权执行
    人身损害赔偿和抵押债权同时存在的,一般情况下优先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人身损害赔偿后有剩余财产的,才执行抵押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
    2023-02-26
    390人看过
  • 王×人身损害死亡赔偿协议书(文本)
    甲方:1、李××,王××之子2、李××,王××之夫。身份证号码:………。3、张××,王××之母。乙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职务:××。丙方:夏××,身份证号码:………。甲方李××之妻王××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2007年8月1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2007年8月2日死亡。为妥善解决王**死亡善后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丧葬事宜: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时处理死者丧葬事宜。所需丧葬费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费用已由乙方支付。)二、赔偿金额:乙方向甲方之张××支付赔偿金壹万元;向甲方之李××、李××支付赔偿金捌万陆仟元。除承担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任何费用。三、付款期限:2007年9月1日前支付张××全部赔偿金壹万元,支付李××、李××部分赔偿金伍万元;2007年10月1日前支付李××、李××剩余全部赔偿金叁
    2023-06-03
    489人看过
  • 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无效
    1、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确保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订立的。(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协议时如果是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应被认为是一种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2)如果赔偿协议的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赔偿协议,该赔偿协议就应认定为是无效的。如果赔偿协议的一方是因重大误解而导致了意思表示的不真实,则应认定为是可撤销的赔偿协议;(3)由于相对方采取欺诈的手段,故意告知其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事实情况而导致一方出现重大误解的情况,这个时候赔偿协议应被认为是无效的,而不再是可撤销的。2、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排除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是否是显失公平的,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该协议就是有效地,应该被履行。3、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认定需要保持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中少列的应当赔
    2023-02-28
    308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范文如何书写?
    一、人身损害赔偿协议范文如何书写?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范本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甲方:性别族岁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联系电话:乙方:性别族岁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户口性质:联系电话:事实概述: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2、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3、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4、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
    2023-06-16
    17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达成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后,受害人还能否反悔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一般来说当事人达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不能反悔。但在审判实践中,要针对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关键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般情况下讲,表示不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无效或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另一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从事的民事行为,则该种民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行为时因重大误解而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是一种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然,行为人在行为时
    • 能强制执行人身损害赔偿款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7
      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强制执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人身损害赔偿已执行, 还需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9
      首先,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已经审理并申请了强制执行,不需要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对于被告人被从失信人名单中消除,那么您可以跟执行法院法官沟通原因,如果对此存在异议的,您可以向其上一级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调查落实。 其次,建议您跟执行法院法官沟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来调查对方是否有相应财产,您也可以通过自身关系来了解被告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如果发现财产线索,及时向法院报告,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或采取强制措施
    • 人身损害签订协议能否起诉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9
      若当事人与他人就人身损害事由签订了协议,在损害事件发生后依然是可以就此事由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 人身损害是否能申请先予执行,有没有法律规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29
      法律分析 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提起的民事诉讼,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