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解除劳动合同感到遗憾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03:04 95 人看过

签订劳动合同后你会后悔吗?否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辞职具有同等效力。这是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据。只要经双方同意可以撤销,但一方需要撤销,另一方不同意,则不得撤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者盖章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副本。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规定如下:《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第(2)款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该工人不能胜任该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该工作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使自己受益,你最好和律师讨论一下你的实际情况。法律恶霸提供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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