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通过诉讼主张撤销权以谁为被告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21:02:30 381 人看过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撤销之诉的被告究竟是债务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以及转得人,这个问题尚无法律规定,有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大致有三种观点:

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免除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2、债务人与相对人通过合同行为转移财产,则应以债务人和相对人为被告;

3、如果债务人与相对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只是达成协议而尚未交付,可仅以债务人为被告,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如果财产已交付,相对人和受益人已经实际占有财产,则应将相对人和受益人列为共同被告,对于以上三种观点,笔者认为应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上看,无论何种情形都应将债务人与相对人和受益人列为共同被告,理由是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则该行为自始无效,对相对人和受益人效力也应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不能对他们生效也就不能请求相对人或受益人返还财产或折价赔偿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举证上的问题

我国民商法采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对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对自己造成实际损害,受让人是否知道情形等负举证责任,但在实践中,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日益频繁,债务人的财产日趋多样化,出现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举证困难的问题。首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因债权人对债务人财产掌握不够明确,以及现有的社会财产制度的局限,故举证困难;其次,是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中,“不合理”的标准难已确定;另外对受让人明知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受让人是否明知举证困难;并且对于债务人处分自身所有的财产,处分哪些财产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难以界定,举证也十分困难。因此,在审判实践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要防止债权人随意行使撤销权,通过恶意诉讼干预债务人正常经营行为,又要充分考虑到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举证难这一实际情况。通过双方举证,一要审查债务人资产周转情况、不同行业的交易习惯,交易价格以及债务人诚信程度等基本情况;二要审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主观动机,是事实上的处分还是法律上的处分,处分财产是全部还是部分,是不良资产还是责任财产;三是审查确定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是否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以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将要严重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实现为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4日 02: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被撤销,行政诉讼以谁为被告?
    行政机关是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的、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行政诉讼中,应当以作出或者没有作出相应行政行为并侵犯了你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以垂直领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律师补充: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若无其他主
    2023-05-07
    154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怎样确定诉讼主体?
    1、撤销诉讼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债权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2、撤销诉讼的被告:有支付诉讼的,以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债权人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债权人撤销权受到的限制主要是: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2023-08-07
    365人看过
  • 通过债务偿还中间人主张债权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
    案情简介:1992年,银行委托信托公司向开发公司发放专项贷款2500万元。2007年,银行起诉开发公司偿还借款本息。期间,银行一直向开发公司上级单位即开发区管委会主张权利。法院认为: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前提,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本案银行虽未直接向开发公司主张权利,但本案债务的偿还一直是由开发区管委会在进行协调,银行一直通过开发区管委会主张权利,从未因怠于行使权利使本案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故开发公司关于本案债权对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不能成立。实务要点: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前提,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虽未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是一直通过债务偿还的中间协调人主张权利,应视为诉讼时效中断。一、欠条有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
    2023-03-07
    390人看过
  • 债权撤销被告为债务人的第三人怎么办?
    债权撤销权被告为债务人第三人:当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其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产生同时履行抗辩权。(1)合同促使的方式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因此,其行使条件和程序有严格的限制,以免损害债务、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代位权和撤销权都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来行使,不能通过仲裁机关等其他机构行使。(2)撤销权行使的三种情形: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②无偿转让财产;③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第三种情形必须以受让人恶意为要件。一、债权人撤销权收费标准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一般法院都是收取100元案件受理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花费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该第三人也要适当分担。这里所说的费用除了诉讼费用外还包括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
    2023-06-24
    229人看过
  • 债权人主张撤销权,需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一、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要求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而且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最后需要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二、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存在恶意。若债务人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是有偿行为的,才要求主观上有恶意,而对于无偿行为,则不以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为要件。债务人有无恶意,一般应实行推定原则,即只要债务人实施行为而使其无资力,就推定为有恶意。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1、首先,债务人须于债权成立后实施行为。债务人的行为是合同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是有偿还是无偿,在所不问。但事实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不在此列。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2、其次,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使其财产减少的财产行为。债务人所为的不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或者虽以财产为标的
    2023-03-08
    242人看过
  • 注销的企业以谁为被告诉讼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首先,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其次,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最后,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8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一、公司解散原因
    2023-03-04
    55人看过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问题
    如果债权纠纷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自愿还款,或者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这些措施可以帮助债权人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债权纠纷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债权人可以通过发律师函进行催收,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而不会丧失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如何重新获得债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
    2023-11-16
    150人看过
  • 撤销赠与权可以通过诉讼撤回吗?
    法律没有规定行使赠与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只规定了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一、如何将房屋赠与合同解除如果赠与合同没有办理公证手续或者房产没有办理产权手续,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
    2023-06-26
    391人看过
  • 以破产债务人为被告的诉讼和仲裁处理问题
    以破产债务人为被告的诉讼和仲裁的处理是: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在哪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政策、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企业劳
    2023-08-03
    475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的相关问题和挑战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一般认为它系附属于债权上的一种权利,属于实体法的上权利。构成要件如下: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的案由有哪些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
    2023-07-23
    254人看过
  • 发包人以承包人主张权利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拒付工程款抗辩的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工期较长,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变动、延长工期以及双方对工程价款决算协商不一致等情况,导致工程竣工后工程款长期不能得到清偿,承包人一旦起诉,发包人往往以承包人主张权利已超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事由,拒付拖欠的工程款。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双方未就工程款决算达成一致,或者工程款数额未确定的,或者承包人提出结算书后发包人不及时审核和签字的,发包人以此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
    2023-06-10
    155人看过
  • 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问题
    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问题:第一,未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性质上与债务人和次债务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相同,仅具有一般生效合同的效力。债务人在此类调解协议中放弃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诉请法院撤销调解协议。第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调解协议,虽可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但并不具有像法院调解书或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那样强的法律效力。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债权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影响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只有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说,第一,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请求第三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在行使代位权的诉讼中,原告一定是享有代位权的债权人。被告
    2023-07-23
    216人看过
  • 第三人撤销之诉恶意串通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恶意串通债权的债权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恶意串通利用虚假诉讼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很多,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权利。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本应参加诉讼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什么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单独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是以“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不仅包括对于诉讼标的有单独请求权;又包括虽无单独请求权,但其权利受到生效文书效力拘束,只有通过撤销判决才能获得救济的情况;还包括被
    2023-04-03
    284人看过
  • 主张债权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卜某于2003年1月16日、2003年5月21日、2003年12月26日、2004年5月29日、2004年9月21日向冯某借款5000元、5000元、8500元、10000元、2000元,合计30500元。2004年3月22日,冯某从新安信用社贷款20000元,与卜某各自使用10000元。卜某于2005年3月28日向冯某出具11000元借条一张,其中10000元为本金,1000元为银行贷款的利息。上述六笔借款除2003年1月16日借款使用期限至2003年12月1日,其余五笔借款对使用期限均未作出书面约定。后经冯某催要,卜某未偿还借款。双方因而成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应予以保护。关于2003年1月16日的借款,双方约定使用期限至2003年12月1日,卜某辩称此笔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冯某予以否认,称自2004年起曾向卜某催要借款,并申请两位证人出庭作证,
    2023-06-08
    27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债权人撤销权是否以诉讼时效已过为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6
      至于撤销权。虽然撤销权的行使要通过法院来实现,代位权不是请求权,没能及时回答你,并不是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收取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个人意见,并不是诉讼上的请求权: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除有请求权的权能外。个人认为,更重要的是保全权能,即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代位权是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而是一种实体权利,他不适用诉讼时效而是
    • 离婚诉讼案件,原告主张撤诉的,谁的权利大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4-17
      一一般离婚涉及三个方面问题,1、婚姻问题、2、子女抚养、3、财产分割。 二婚姻问题,离婚有两种情况,1、登记离婚,2、诉讼离婚。双方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一方同意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三子女抚养问题,首先考虑子女利益,然后可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来决定子女由谁抚养。 四财产分割问题、婚前财产一般归自己,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 也可以撤销权与债权主张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1、撤销权能和债权一起主张。如果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等方式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积极履行义务来实现其债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抵销权向谁主张债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债务人的抵销权向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当事人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
    • 行使撤销权以谁为被告而存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20
      1、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 2、“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