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与故意杀人的界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8:03:54 88 人看过

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而劫取财物的,应以抢劫罪一罪论处,不应按故意杀人罪,也不应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对行为人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司法实践,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而劫取财物的案件,

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行为人有预谋先杀人尔后当场取财的。上述案例1即属这种情况。法院以抢劫罪一罪对二行为人定罪处刑是完全正确的,在这类案例中,故意杀人是抢劫罪中的方法行为,杀人是手段,劫财是目的,杀人行为完全为抢劫罪的构成所包容,对故意杀人行为另行定罪是不科学的。如果说先杀人后当场取财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二罪,那么势必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先故意伤害再取财,也应以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二罪实行并罚,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值得反思的是,从目前我国公布的司法判例来看,对于先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案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二罪的居大多数,这一问题有赖于理论的正确引导而得到改变。

需要指出,在理论上有人认为,对于先杀人后当场劫财行为的定性,应视行为人最终是否劫得财物而异,即为抢劫而先杀死被害人或在场人,因遇到意外情况而未劫走财物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以取得财物为目的,事先预谋,先实施杀人,后劫取财物,并且实际实施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定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二罪,实行数罪并罚。[1]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首先,对于先杀人后当场劫得财物的,不应定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其理由如上所述,兹不复赘。其次,上述论者以行为人杀人后是否劫得财物为标准,而将先杀人尔后当场劫取财物行为的定性作区别对待,是违背犯罪构成理论的,混淆了犯罪完成的标准与犯罪构成的标准。实际上,无论行为人杀人后是否劫得财物,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杀人取财的行为,都是抢劫罪。那么,对于先杀人后取财而实际上未取得财物的行为定抢劫罪而不定故意杀人罪,是否会轻纵罪犯呢?笔者认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刑法对抢劫罪规定的“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并不以基本犯构成既遂为前提,即使未劫得财物,只要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就可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并不比故意杀人罪轻。这里有必要指出的一种情况是,行为人蓄谋先杀人后当场取财的,如果对被害人进行杀害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致被害人死亡,也未造成重伤而抢劫的财物数额又未达到巨大标准,依刑法第263条规定无法对行为人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如定抢劫罪而不定故意杀人罪,的确难以做到罪刑相适应。笔者认为,对这种情况可以按想象数罪,从一重罪即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行为人定罪从重处罚,轻纵罪犯之弊端即可避免。

第二种:事先虽未预谋,但在一定情况下突然起犯意,先实施杀人后当场劫取财物的。这种类型在实质上行为人仍是构成抢劫罪一罪,不应以故意杀人罪认定,更不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如在案例2中,对被告人应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卢某见财起意采用暴力手段获取财物,打死两名被害人是抢劫犯罪中实施的暴力,应定抢劫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主观上的目的是图财杀人,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第三种意见则认为,被告人为了图财,先后实施了故意杀人和抢劫两个故意行为,符合两个犯罪构成,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持第二种意见者的具体理由是:该案是故意杀人罪中的图财杀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图财杀人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图财仅是其犯罪的动机。简言之,图财杀人是直接将他人杀死,再取得财物。而抢劫致人死亡则是直接取得财物,在使用暴力手段时导致他人死亡。该案情况是,被告人卢某见金某家中有猪肉等物时,顿起杀人谋财之心,其主观目的是为抢劫排除障碍,并为逃避惩罚而杀人灭口。在客观行为上,被告人先将王某打死在地证实了卢某的目的是杀人灭口,至于其杀人灭口的行为发生在劫财之前或之后,都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成立。[2]笔者认为,对该案中被告人卢某应认定犯有抢劫罪一罪,以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二罪定性是不对的。主张*定故意杀人罪的持第二种意见者指出,图财杀人是直接将人杀死,再取得财物,其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一点是完全正确的。但是,持该种意见者认为“抢劫致人死亡”只能是“在使用暴力手段时”导致他人死亡,却是很值得商榷的,这种说法没有正确地认识到,故意杀害行为本身也是可以作为抢劫罪中的“暴力”致人死亡。本案中,实际上被告人卢某实施杀害王某夫妇的行为,只是其为劫取财物而使用的暴力手段行为,根本不具备“杀人灭口”的图财杀人性质,并非独立的故意杀人罪。

第三种: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遭被害人反抗或其他原因,为排除阻力、制止抵抗而决意杀害被害人或放任被害人死亡尔后劫取财物。例如,甲工作单位在一家商场附近,他蓄谋抢劫现金已久,一日见商场营业员乙去银行解交钞票,即起歹念,尾随至僻静处,突然抢先,手持匕首拦住张的去路,以暴力相威胁进行抢劫。乙极力反抗,不予屈从。甲即朝其腿上戳了1刀,张某负痛争夺匕首,甲为抢得现金,遂起杀害之心,用匕首连刺乙数刀致死,尔后将乙挎包中的2万元人民币现金劫走逃离。此案中,甲抢劫伊始并无杀害被害人乙之意,如果当其威胁张某要乙给予他现金时,乙屈从将现金交予他,他便不会用匕首杀害乙。甲是在抢劫过程中遭到张的反抗,而为了制止反抗实施了杀害行为,其目的是劫取财物。

行为人为谋取被害人的钱财而先将被害人杀死,行为人事后取得被害人财物,即图财杀人。这种情况应定为故意杀人罪。比如,为了争夺遗产,杀害与自己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的。图财杀人与抢劫中杀人的区别在于:一是图财杀人是为了事后取得被害人财物,而抢劫杀人是在杀人当场取得财物;二是图财杀人既可图谋动产,也可图谋不动产,而抢劫杀人一般只能侵犯动产。在案例3中,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杀害李某,属典型的图财杀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

行为人在抢得财物后,出于灭口、报复或者其他动机将被害人杀死的,杀人行为与抢劫行为各自独立为罪,对行为人应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杀人后起意占有死者生前财物的。这种情况应对行为人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性,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当然,这是就行为人杀人后占有一般财物而言。此外还有特殊情况,杀人后将他人的枪支取走,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枪支罪实行数罪并罚。

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已明确指出:“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这为司法实践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以及解决相关罪数问题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1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抢劫罪辩护】抢劫与盗窃之间的界限
    抢劫与盗窃之间的界限:盗窃罪在司法实践中依然采用我国刑法理论通说,即盗窃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只要行为人自认为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就是秘密窃取。一、偷窃罪大概要判多长时间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一种,情形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第二种,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第三种,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二、入室盗窃罪既遂能判多少年?入室盗窃罪既遂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入室盗窃,顾名思义,指的是进入房间
    2023-03-29
    277人看过
  • 李育辉故意杀人、抢劫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999)粤高法刑终字第429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育辉,男,195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澄海市人,住汕头市仙东巷29号之一。因本案于1998年10月15日被逮捕,现押于汕头市看守所。辩护人周伟、陈瑞林,汕头市岭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育辉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一案,于1999年3月23日作出(1999)汕中法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育辉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1998年6月,被告人李育辉到深圳市为香港居民蔡秀珍、徐顺琴、林春丽“相命”时,应允到香港为上述3人作“添寿法事”,并提出需按祈福人的年龄,每岁提供港币10,000元现金作为供品。返汕后,被告人李育辉萌发杀
    2023-06-11
    59人看过
  •  如何界定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劫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财物,行为方式通常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抢劫罪。但行为方式恶劣,情节严重的,仍可能构成抢劫罪。抢劫罪的罪与非罪需要严格划分,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1、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2、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与非罪如何区
    2023-11-16
    461人看过
  • 刘某抢劫之后又杀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
    作者:审核:最高人民法院法研所王观强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被告人刘某,男,17岁,河北省涿鹿县人,小学文化,农民。2000年3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到同村独身老人曹世清家谎称其无钱买化肥,向曹借钱。当曹借给刘200元钱后,刘见曹把剩下的钱放回柜中,便心生歹意。刘离开曹家不久又返回,谎称刚才借的钱丢失了,让曹一同出去找。在街上,当曹弯腰找钱时,刘乘其不备,用石头砸其头部,曹当即昏倒在地上,刘乘机窜入曹家,用钢筋棍将柜锁撬开,把柜中的700元钱劫走。当刘出来看见曹趴在原地哼哼时,即产生杀人灭口之念,遂将曹推入路边4米多深的沟中,逃回家中。曹世清被人发现后获救。涿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钱财,后为灭口又杀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但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从轻处罚;故意杀人未遂,可从轻处罚。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2023-06-11
    284人看过
  • 故意杀人,抢劫是如何划分的
    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死亡的,不按故意杀人罪处罚,也不按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处罚。2、出于复仇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杀害受害后,遂乘机取走其财物,不能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杀人不是作为获取财产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产的意图是在杀人后产生的,因此构成两种独立犯罪,即故意杀人和盗窃,数罪并罚。3、抢劫完成后,行为人出于灭口或者其他目的杀害被害人的,应当定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四、抢劫杀人和图财杀人的区别。主要区别是:抢劫杀人是行为人通过杀人手段当场取得动产,而图财杀人是在杀人后一定时间内占有被害人的动产或不动产。故意杀人罪的前提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2、客观要件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
    2023-08-08
    74人看过
  •  故意杀人与过失杀人的界定在哪里?
    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区别在于犯罪主观方面、主体、年龄和处罚等。故意杀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杀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意杀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过失杀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犯过失杀人的处罚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区别在于其犯罪客观方面存在差异。故意杀人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杀人行为。二、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故意杀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杀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包括梳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三、主体不同。故意杀人本罪的主体为已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过失杀人主体是已满16周岁的自然人。四、处罚不同。犯过失杀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11-22
    405人看过
  • 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一、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1.关于抢劫致人死亡案件的判定问题:我们通常将其归类于抢劫犯罪行列,且此类犯罪被定义为通过暴力手段、威胁恐吓以及其他非正常的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意图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类犯罪人员,根据其作案性质,应判处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若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则该罪犯的刑罚会更为严重,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乃至死刑,此外还得面临向死者家属支付罚金或上缴相应财务。2.对于抢劫罪行的法律规定如下:首先,抢劫罪指的是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针对他人财物的所有者和保管者采取当面使用暴力、威胁或是其他不正当手段,强制性地从他们手中夺取了他人财物。其次,按照我国现行法例制度,对各类公私财物的非法占用都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到司法机关的追捕和惩罚。最后,抢劫罪作为一种主观恶意较大、社会危害程度极大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
    2024-03-23
    96人看过
  • 故意杀人,抢劫可以判几年
    抢劫杀人抛尸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24-04-21
    131人看过
  • 虐待被监管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本文主要是分析了虐待被监管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三者的界限与去别。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虐待被监管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本条规定,殴打、体罚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但是应当注意,并非任何殴打、体罚虐
    2023-06-11
    74人看过
  • xxx、xx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96)一中刑初字第223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被告人xxx,男,二十五岁,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无业,住xxxx。一九八七年五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于一九九四年五月刑满释放。因强奸,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被羁押,因故意杀人、抢劫,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看守所。辩护人孟繁勇,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xx,男,二十八岁,湖南省岳阳市人,无业,住xxxx。一九七九年三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因强奸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三十日被羁押;因故意杀人抢劫,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五日被逮浦。现羁押在北京市公安局着守所。辩护人廉风生,北京市海淀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以被告人xxx、xx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收到起诉书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
    2023-06-11
    134人看过
  • 故意杀人抢劫一般判多久?
    一、故意杀人抢劫一般判多久?故意杀人抢劫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在量刑的时候,需要遵守以下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
    2024-01-26
    364人看过
  • 持刀故意抢劫杀人判多久
    一、持刀故意抢劫杀人判多久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是什么二者的区别主要是:1、客观行为不相同:(1)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
    2024-01-28
    100人看过
  • 间接故意杀人与过失致人死亡之界限
    案情简介左某于2002年11月4日下午4时许,驾驶载重量为10吨的大货车行驶时,因车轮上的泥土弄脏道路而被某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洁养护工熊某、徐某、李某三人拦下。双方发生争吵后,左某欲驾车离开而向前行驶,熊某等人即在车前拦阻。此时,徐某离开车辆欲用垃圾车来挡住该车,左某误以为在车子右侧的熊某亦已离开车辆,而仅剩在车头左侧跟着车辆奔跑的李某,遂继续慢速行进,在行进中将熊某撞倒而致其死亡。审判结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主观上没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行为属过于自信的过失,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评析意见本案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其理由是:被告人作为一名驾驶员,明知车前有人阻拦的情况下强行开车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仍有意放任,构成间接故意杀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提出被告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这样一起在对被告人犯罪主观心理态度的判断上较难界定的案件,笔者认为,应当
    2023-08-17
    161人看过
  •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
    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由于客观上行为动作往往一样,都可能产生死亡结果,主观上又都出于故意,因而使两罪的界限往往不容易分清,这也成为司法实践中感到棘手的问题之一。故意杀人能引起他人死亡,故意伤害也能引起死亡,从古至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的立法不注意到这种事实的存在。但是,如何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致死的界限,却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刑法中,实行客观主义原则,只看死亡是怎样发生的,而不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为何。例如,我国唐律就是以死亡发生的时间来区分的。其中关于“保辜”的规定是:“诸保辜者,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在其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这就是说,只要行为人殴、伤他人,在上述保辜期限内死亡的,不论行为人有无杀人的故意,一律以杀人罪论;在上述期限以外发生死亡的,
    2023-06-11
    476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抢劫罪中故意杀人与抢劫杀人的界限是什么, 抢劫罪与入室抢劫罪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08
      1、抢劫罪要求行为人取得财物,至于数额、数量不考虑,如果导致人身损害要轻伤以上。 2、抢劫罪针对财产等采取暴力手段,有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有下限,没上限,包含了可能剥夺生命权 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故意杀人(排除被害人反抗的行为),定抢劫,杀人行为评价为手段行为, 行为人在抢劫中为排除被害人反抗,而使用暴力,致被害人死亡,也订抢劫罪 行为人已经劫取财物后,为灭口而杀人,另起犯意,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
    • 如何认定抢劫罪,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及相关罪名的界限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8
      划清抢劫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界限。(1)在抢劫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不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也不以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刑。(2)如果出于复仇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而伤害或者杀死被害人后,乘机将其财物拿走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因为行为人所实施的伤害或者杀人不是作为取得财物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复仇或者出于其他个人目的,非法占有财物的
    • 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两者之间如何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08
      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 抢劫罪的定罪与与非罪的界限是什么, 如何区分抢劫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28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
    • 故意杀人罪和抢劫杀人限是怎么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
      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 (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