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责任,特殊侵权责任的一种。教育机构对在其机构内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中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责任。
一、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区别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态但二者仍然有以下不同之处:
1、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3、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
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在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侵害的过错责任
284人看过
-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以受害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标准区分
393人看过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过错推定的适用是怎样的
355人看过
-
民事责任形式的区分: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115人看过
-
一般侵权行为的无过错推定责任的损失分担责任
438人看过
-
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
309人看过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其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 更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侵害时教育机构的赔偿责任如何承担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02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在什么情况下应承担侵权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20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会怎么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2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责任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
-
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天津在线咨询 2023-05-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