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一般而言,如此艰深专业的话题往往让民众心生敬畏和隔膜,即使这关系着自己的切身利益。但各大媒体提炼出的新闻眼,下班买菜出意外也算工伤,这样直观形象的标题顿时让这则新闻热度爆表。
其实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四种情形,而舆论场唯独显示出对买菜的执着,除了因为下班买菜的通俗易懂,大概还因为去年的一场工伤争议案。江苏省镇江一名女工早退绕路去超市购买东西,却在超市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女工受伤为工伤,而单位却不同意工伤认定,双方将此纠纷诉至法院。当时这则备受争议的工伤认定引发了在上下班途中的讨论,种种疑问直指当时工伤认定中最模糊最受争议的角落。
这次出台的司法解释,终于给了下班买菜一个标准答案。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举例解释说,下班后,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属于合理时间。下班途中需到菜市场买菜再回家属合理路线。
曾经模糊的领域有了边界,争议的范围进一步缩小,工伤受害者的权益将在法律层面得到更有力的支撑,因此,舆论为这部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的《规定》颇感振奋与欣喜。《工伤认定两合理不仅是人性关怀》、《工伤认定精细化,还原了人情与法理》、《买菜算工伤彰显法律人性化》、《买菜算工伤很温情》8月21日,各家媒体的标题,无疑显示出对人性化、温暖、人情等词汇的偏爱,这也彰显出这部新《规定》对劳动者的熨帖与暖心的温度。
不少评论者都从回顾2011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着手,去追溯那些纠纷和争议频发的根源。在条例中,上下班途中严格限定于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以及必要时间。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异化为一种免赔条款。他在文章《工伤认定精细化,还原了人情与法理》中解释说,何为必经路途,多长时间算是必要时间,即便从常理来说,也难以得出一个清晰的结论,存在极大的争议。而从法理角度看,这事实上也是一种非常不严谨的表述,其所留下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一方面会增加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另一方面也会在工伤赔偿案件的裁定上形成障碍。
最高法显然意识到以往司法实践中,法律对那些游离于标准边界模糊不清案例的无力,而这往往无法为劳动者的权益提供充分的救济,因此,最高法采用扩大解释的原理,细化了上下班途中认定的具体问题。《贵州都市报》的《买菜算工伤很温情》一文,将这一司法解释解读为两个核心原则: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对其中更加细节化的认定———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比如接孩子,比如买菜,文章称赞这是符合实情又溢满温情的地方所在。
然而,有着法律背景的业内人士则在欢迎之外还保持着克制与理性,专业眼光让他们将注意力聚焦在标准之外的不标准。合理是此次司法解释的关键词,但是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中,到底哪个细节是合理的呢?买菜算,看电影算不算呢?
法学教师傅达林在为《京华时报》撰写的《工伤认定合法也要合理》一文中,注意到了法官在实际操作中的重要作用,司法解释本意对合理的认定比较宽泛,这意味着审判需要根据个案进行合理性审查,以判断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否正当。由此,法官在审查中便具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有赖于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而律师岳运生的观点与傅达林不谋而合。他认为,法律不可能具体规定到生活方方面面的细节,具体的适用性的工作还需要法官来做。他在接受中央广播电台经济之声的采访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时候我们得依赖于法官,法官凭着自己内心对正义和良知的追求,根据不同的案件,做出合适的裁判。
不同于专业人士对法庭内自由裁量权的聚焦,更多的评论者将目光转向法庭外的具体执行。他们理解普通劳动者以一己之力抗衡企业的痛楚与辛酸,因而更专注权益一旦受损时,法律条文中的保障能否给予劳动者及时的救济。毕竟再完美的法律法规也要执行到位才能起到实效,而执行难却是现实生活中挥之不去的阴影。因此董平在发表于《北京青年报》的评论《人性化工伤新规为职工撑起保护伞》中,建议加大强制力度,他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贯彻好企业在工伤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的规定,二是落实对不参加工伤保险和拒不协助工伤认定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规定。
新《规定》在具体实践中的威力还有待检验,但其对劳动者倾斜的初衷却已经引来了质疑。有人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企业雇主过于严苛,同时会增加企业运行成本。《广州日报》的评论《工伤安全网不止为下班买菜兜底》中,作者张涨以立法理念上,工伤认定时世界公认的劳动者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劳动法》中倾斜保护原则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有力的驳斥。他认为,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天然的地位不平等,明显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只有靠法律托一把,才能补齐差距,达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事实上,我国对劳动者权益的救济远远谈不上过度保护,在快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关系中,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实际操作,都在逐渐显示出不足与欠缺,此次的司法解释也只是对瑕疵的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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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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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菜场买菜被狗咬伤算不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1属于下班途中,但并非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不是见义勇为,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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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上下班路上买菜受伤的情况能算工伤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4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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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买菜工伤?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2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要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且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如果是回家的路线,也算工伤的。只不过工伤要赔付,第三方也要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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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买菜受伤算工伤吗?属于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2不算。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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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买菜受伤算工伤按照工伤赔偿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4我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这一条的完整表述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这一规定的意思是,要被认定为工伤需3个条件,首先是在上下班途中,其次是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最后一个条件是,在这次交通事故中,本人负非主要责任。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根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本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或同等责任或不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