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如何审查,怎么使用刑事证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21:41:52 380 人看过

一、刑事证据如何审查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

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地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看其是否真实可靠,看其有多大的证明价值。

对于那些明显虚假和毫无证明价值的证据材料,经单独审查即可筛除。

对证据材料的单独审查可以按两种顺序来进行。一种是按时间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发生的先后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证据材料的时间顺序比较明确的案件。另一种是按照主次顺序进行,即按照证据材料所证明的案件事实的主次关系和证据材料本身的主次关系来逐个审查证据材料。这适用于核心事实和核心证据比较明确的案件。

2、比对审查。比对审查是对案件中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材料的比较和对照,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看其能否合理地共同证明该案件事实。

一般情况下,经比对研究认为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往往比较可靠,而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则可能其中之一有问题或都有问题。当然,对于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也不能盲目轻信,因为串供、伪证、刑讯逼供等因素也可能造成虚假的一致;而对于相互矛盾或有差异的证据材料也不能一概否定,还应当认真分析矛盾或差异形成的原因和性质,因为不同的证据材料之间有所差异也是难免的。

比对审查的关键不在于找出证据材料之间的相同点和差异点,而在于分析这些相同点和差异点,看其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比对审查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纵向比对审查;另一种是横向比对审查。前者是指对一个人就同一案件事实提供的多次陈述做前后比对,看其陈述的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有无矛盾之处。后者是指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不同证据或不同人提供的证据做并列比对,看其内容是否协调一致,有无矛盾之处。

3、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是对案件中所有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协调一致,能否相互印证和吻合,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

综合审查的关键是发现矛盾和分析矛盾,以便对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作出整体性评价。综合审查不仅要审查证据的真实可靠性,而且要特别注意审查证据的证明价值,使全案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链,而且能够毫无疑点地对案件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

二、刑事证据如何使用

刑事证据的运用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后,依据查证属实的证据来确定案件事实。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表现在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往往是结合审查判断证据同时进行的。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认定案情与审查判断证据,都有一个逐步深入的认识过程。随着刑事诉讼的进展,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与对案情的认定,都会不断地完善。

通过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反复检验,层层把关,公安司法人员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案情的认定,必然会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说它们之间有区别是指审查判断证据的真伪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主要是对单个证据本身进行审查,判断单个证据对案情的证明力。

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则是在审查判断单个证据的基础上,依据查证属实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性结论,也就是运用证据来认定整个案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4、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7: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言词证据可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
    庭前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交的行政执法证据有: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及附图;3、鱼塘(荒地)承包合同书;4、A市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结论书;5、检验报告;6、测绘报告。也就是说,公诉机关是将国土局移送的行政执法证据全部纳入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其中第1项属于言词证据,第2项属于勘验、检查笔录,第3项属于书证,第4、5、6项属于鉴定意见,除第1项询问笔录为主观证据外,第2至6项均为客观证据。本案质证的第一个焦点就是,第1项言词证据能否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律师认为,国土局提供的询问笔录不能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2013年8月15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一则指导性案例——江苏南通中院裁定维持王*余等容留卖淫罪抗诉案[4](〔2013〕通中刑终字第0013号),该案的裁判要旨是“由于言词证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容易发生变化,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等收集言词证据的程序、证明对象、法律后果、权利与义务、保
    2023-02-20
    489人看过
  • 刑事证据审查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对证据审查期限是1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一、刑事案件的证据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一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
    2023-03-31
    388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审查
    刑事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法定的刑事诉讼证据之一,是具有区别于其他证据形式而独立存在于刑事诉讼之中,它对于控诉和证实犯罪具有主要作用,是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辩解所不可代替的。分析和研究它的特点以及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对于提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提高审判人员的执法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审查1、被害人陈述的收集规则人民法院审查被害人的陈述,首先应当审查这些证据的收集是否遵循了一定的规则,主要是:(1)对被害人陈述来讲是公、检、法三机关收集证据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对于被害人向上述三机关进行控告时都应接受。无论是口头或书面的都应接受,不允许推脱不理。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到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对于接受口头控告、检举的人,应制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控告人、检举人签名或盖章。(2)对于被害人所提出的控告,接受控告的人员应告知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
    2023-06-06
    174人看过
  • 关于刑事证据合法性的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确立了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就不能作为指控犯罪、定罪处刑的根据。因此,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就显得尤为重要。1、对物证、书证、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的程序审查。第一、是否是在完备的法律手续条件下搜集的。第二,如需专门的科学技术鉴定方能确认其效力的物证、书证,还必须审查是否经法律规定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或鉴定机关进行鉴定。2、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进行程序审查。必须注意获取证据过程中,证人、被害人是否受到他人的威胁或其它不良因素影响,犯罪嫌疑人有无被刑讯逼供等情形,以及取证人员在取证中有无指认、诱证或者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3、对视听资料证据程序审查,一是审查其形式是否完备,手续是否齐全。二是审查判断收集的证据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4、对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的审查。鉴定结论,
    2023-04-25
    224人看过
  • 刑事侦查笔录能否直接作为民事证据使用
    从证据形式来看,刑事侦查笔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从第六十三条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进行了列举,只有七种形式,凡是不符合该七种形式的材料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刑事侦查笔录只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过程的记录,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从证据来源来看,刑事侦查笔录作为民事诉讼也是不合法的刑事侦查活动是国家权力机关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依法采取的严厉措施,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最严厉的限制,应严格按法律程序进行,在侦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及了解要严格保密,必须用于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复印侦查笔录人为有权机关及辩护律师,案外人是无于侦查笔录进行复印的,案外人如持有该证据,其来源是应当是非法的,根据非法的证据排除
    2023-06-11
    362人看过
  • 审查判断的概念,刑事证据审查的步骤
    审查判断是什么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是指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做出合乎实际的结论的活动。1、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主要有两方面的任务:其一是审查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其二是审查案件所有证据组成的证明体系是否足以充分确实地证明案件的基本事实。2、这就要求首先对每个证据逐一地进行审查核实,在确定每个证据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判断每个证据的证明力;然后是在对每个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把案件全部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研究,排除矛盾,找出内在的联系,最终对整个案件做出结论。其中,审查是前提,判断是目的,两者是密不可分的统一体。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再现案件事实,从而保证最终定案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使案件的结论建立在可靠的事是基础上,确保案件结果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2023-04-21
    4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证据应该怎么使用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运用证据认定案情应当掌握以下几点: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 2、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 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事实的根据。 4、案件事实情节清楚,并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5、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 刑事案件电子证据如何审查出来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的合法性和相关性审查
    • 刑事侦查笔录能否作为民事证据使用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首先要考究的是该刑事笔录的合法性,如果证明了该笔录是刑讯逼供而得,那么该笔录就不能作为证据(无论刑事或民事)使用;如果证明该笔录是合法的,正当的,是甲自己说的并在上面签字了,那么,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份合法的书证,无论刑事或民事都可以使用。这里指的是证据的证明力。而刑事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原则和民事的高度盖然性原则,指的是证据对一件事实的证明情况。刑事要求各证据能在90%甚至更高的标准来证明一件事实,
    • 如何审查与采信刑事案件一对一证据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7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审查与采信刑事案件"一对一"证据的审判指导观点来源于《刑事审判方法》(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编著)。2、一、“一对一”证据概述“一对一”证据,是指对于案件事实,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或者被告人与证人之间各执一词,没有其他证据进行印证或者其他证据之间不能形成证据锁链的情形。此类案件的证据具有两个特点:1、“一对一”证据通常是直接证据。一对一证据一般都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全貌,只要其中一
    • 刑事诉讼电子证据应该怎么审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解释》第九十三条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如何进行审查和认定作了规定,该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电子证据的审查和认定。依据上述规定,应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电子证据:(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