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08:26:32 111 人看过

一、刑事犯罪监外执行有什么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3、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监外执行是在监狱服刑阶段适用的,而在公安、检察院、法院阶段是不适用的,况且,监外执行不是所有人都适用,而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

二、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的,仍须收监执行;如果刑期已满的,则需要及时释放。如果在监外执行期间发现罪犯实际不属于监外执行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条例的,也应当及时收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0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中对累犯判监外执行吗
    能否监外执行和累犯无关,根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1、监外执行,一般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的犯罪分子,而缓刑的适用范围要小于监外执行的范围;2、监外执行,是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例如犯罪分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治疗的,或者正处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而缓刑则一般是以犯罪分子不会导致社会危害的为条件;3、监外执行,一般是要在判决确定后才可以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它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可以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且具有考验期;4、如果犯罪分子违法监外执行的条件,则应收监外执行;而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犯新罪的或者违
    2023-02-16
    433人看过
  • 监外执行具体是怎么执行的,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
    2023-06-12
    257人看过
  • 监外执行和缓刑是一样的吗?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监外执行和缓刑一样吗缓刑的全称是刑法的暂缓执行,是对已经被判处刑罚但暂不执行,有特定考察机构在一定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依据考察结果觉得是否执行已判刑罚的制度。监外执行则属于是被判处刑法或处在服刑期内,罪犯因某种原因无法在监狱内服刑,而需要在监狱外服刑的制度。缓刑并不属于监外执行,两者是在刑法中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监外执行和缓刑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监外执行是因为罪犯因某种原因不能在监狱内服刑,而选择在监狱外服刑,监外执行期间是计入服刑时间内的。缓刑则是暂缓执行主刑,在罪犯居住地由考察机关进行考察,并未正式开始服刑,如果最后没有通过考察,需要执行判决中的刑罚才正式开始计算刑期。二、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如果罪犯有以下原因,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并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1、罪犯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女性罪犯在怀孕期间或者正在需要哺乳自己婴儿期间的;3、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又
    2023-02-18
    18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刑事案件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
    2023-08-02
    71人看过
  • 监外执行会收监吗,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
    一、监外执行会收监吗监外执行会收监。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可以再行收监的。二、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监外执行收监的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予以收监:1.重新违法犯罪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安机关有关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3.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4.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刑期未满的;5.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或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或保外就医期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三、监外执行收监的程序有哪些监外执行收监的程序如下:在交付执行
    2023-04-10
    405人看过
  • 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情况探析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组织人员,对本区近期监外执行工作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而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拟与广大同仁就此进行探讨。一、基本情况我们依照刑法、刑诉法之有关规定,主要采取查阅人头档案和登记名册,走访基层组织和群众以及与监外执行罪犯见面等方法,对分布在全区21个乡镇及街道的监外执行罪犯的交付执行,判决或裁定的执行、监督考察活动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调查,掌握了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2002年1月至5月30日止,全区共有监外执行罪犯226人,其中缓刑153人,占67.7%,保外就医和暂予监外执行17人,占10.1%,管制1人,占0.6%,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49人,占21.6%,全区24个派出所辖区内都有监外执行罪犯,调查显示,多数派出所对本辖区的监外执行罪犯能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列管监督考察,逐一
    2023-06-11
    106人看过
  • 2023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行
    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才行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已经被剥夺了生命自由,不存在暂予监外执行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大多是罪行严重,主观恶性比较深的罪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如果允许其暂予监外执行,势必造成不安定的社会影响,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法律失去信心。被判处管制或者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属于开放性的刑罚,即不关押而放到社会上对其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没有暂予监外执行的必要。2、具体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
    2023-06-11
    224人看过
  • 刑事案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监外执行
    一、刑事案件具备哪些条件才能监外执行1、刑事案件的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2、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不存在社会危险性以及自伤自残的情形;3、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且可以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4、生活不能自理,且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5、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二、监外执行谁来执行1、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2、如果罪犯是在执
    2023-04-20
    397人看过
  • 不准监外执行罪犯有哪些监外执行有哪个部门进行
    一、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在监狱内服刑的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暂予监外执行:(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2、对于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服刑人员,或者自伤自残的服刑人员,不得暂予监外执行。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可由公安机关委托罪犯原居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妨碍在监内执行刑罚的情况消失后,对罪犯仍需收监执行。监外执行是刑罚进步的产物,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与文明,在倡导人性化改造罪犯的今天,我们应当努力用好监外执行这种人性化手段,更好
    2023-03-28
    283人看过
  • 对监外执行罪犯可以刑拘吗
    一、对监外执行罪犯可以刑拘吗?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又犯新罪的话可以刑拘,对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先减掉罪犯已执行的刑期,一个是犯罪分子在犯前罪时被羁押的日期,另一个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到犯新罪被羁押时止已执行的刑期,然后再并上新罪的刑期,决定应执行的刑罚。而且,罪犯所犯的新罪既可以是不同种数罪,也可以是同种数罪。一般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
    2023-04-28
    131人看过
  • 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关系和条件
    一、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关系和条件1、服刑犯人监外执行与保外就医的关系和条件: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的条件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
    2023-06-17
    453人看过
  • 被判监外执行算犯罪么
    监外执行是对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因为罪犯本身患有严重的疾病,已经怀孕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所以不适合将罪犯关押在监狱当中,只能对罪犯监狱执行,对监狱执行的罪犯也是实行社区矫正的,等特定情形消失后还可以收监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一、监外执行的程
    2023-03-28
    455人看过
  • 犯罪人员怎么监外执行?
    由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监外执行的活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监外执行的活动范围一般为居住地或监管所在地的县或区。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
    2023-04-10
    69人看过
  • 对涉嫌行贿或共同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对涉嫌行贿或共同职务犯罪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正在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行贿的量刑标准(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2、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行贿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2、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
    2023-04-16
    445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老年犯监外执行政策有什么呢?监外执行条件有什么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09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 刑事犯罪人员判处监外执行后监外执行不能犯的罪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适用保外就医。(2)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自伤自残是罪犯在关押场所内故意吞食异物,如钉子、大头钉等,使自己身体受到伤害、残疾等。对这类罪犯不能暂予监外执行。
    • 肇事逃逸判刑什么条件监外执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3
      监外执行的话有很多种情况,如果被判缓期执行的话就是不用收监,还有收监后表现良好可以假释,但有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
    • 监管监外执行的罪犯监外执行需要符合什么什么法律法规条件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据刑法的规定,犯人缓刑监外执行监护人不能随意变更。因为缓刑监护人其实就是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所在单位的基层组织,基本上是各地的司法部门,所以感情监护人是不可以随便变更的。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
    • 刑事案件被判监外执行的罪犯,如何减刑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3
      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但在实践中可能比较困难。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可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3)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5)在抗击自然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