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私人会所等,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在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全省全面推开,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积极发展生产性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农民意愿,可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农社对接,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
《意见》强调,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和风险防范,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别墅、私人会所等。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10年、流转面积不得超过当地户均承包面积的150倍。积极探索有效稳定的土地流转方式,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形式进行流转。土地流转服务主体可以开展信息沟通、委托流转等服务,但禁止层层转包从中牟利。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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