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产权房屋的几种形式及其法律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07:00:13 414 人看过

一、有限产权房屋的几种形式及其法律特征

有限产权房屋,又称部分产权房屋或优惠出售公有房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新建或购买房屋时由单位和个人各按一定比例投入资金,或将原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旧房,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低于房屋实际价值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单位与职工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其法律特征是:单位和职工两个不平等的主体共同成为房屋权利的主体,在房屋产权形态上二者是按份共有关系,各自占有的份额依合同约定。在权利具体分配上,由单位和个人两个主体共同行使一个完整的物权,房屋对外是一个产权,对内由单位掌握房屋产籍的控制权和管理权。购房职工拥有所购房屋的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

当前,有限产权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单位提供土地,职工提供资金共同建房,房屋产籍落在单位名下,即准商品房。职工有占有、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占有、使用权可以继承,可以对内、对外出售,在对外出售时,单位收回与其投入的土地等价的资金;

2、单位以大比例、职工以小比例投入资金建房,即公建民助。产权执照登记在单位名下,单位通过在本单位内部使用房屋使用证的形式对职工住房进行统一管理,房屋可以在本单位内部职工间进行买卖、出租,出卖、出租所得的利益归职工个人,单位通过控制产权不外流,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的形式,间接行使其部分所有权。有的也可以对外出售,在出售时单位收回其照顾的资金。

3、单位以小比例、职工以大比例投资建房,即民建公助。房屋产籍落在职工名下,单位统一管理职工的房屋执照,并规定职工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一般为五年),限制期满后房屋执照发给职工,职工在出售或出租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以上是当前有限产权房屋的几种主要形式,此外,与之相类似的还有有偿使用房屋、全额集资房屋、联建集资房屋等,虽然具有有限产权房屋的某些特征,但由于所有权的独占性或不确定性,不属于有限产权房屋的范围,这里不再列举和讨论。

从有限产权房屋的形成过程和管理方式上看,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主体特定性。根据房改政策规定,购买公有房屋部分产权,并享有价格优惠资格的购买人仅限于售房单位的职工,非本单位职工无权购买。二是权利的分散性。从民法的物权理论来讲,一个完整的物权是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权利的统一。但有限产权房屋基于单位与职工对所有权的按份共有关系,完整物权包含的四个权利出现了分离,分属于两个不同主体享有,或者某一种权利由两个主体共有。三是福利性。所有的有限产权房屋,均体现了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待遇,就职工或单位一方来说,义务与权利并不是严格对等的,房屋出售的价格并未完全体现房屋本身的商品价值,尤其经济效益好的单位,职工仅付较少的价金,即可取得相当大的权利。四是主体的平等性和管理的不平等性。有限产权房屋是基于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合同产生的,就单位与职工因有限产权房屋建立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而言,单位与个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事实上,由于单位在行政管理上的主动性和分配住房的福利性,常常会出现平等的合同关系与不平等的行政管理关系相融合的局面,职工的权利不能充分得以行使,对自己享有的部分产权的处分受到制约。

二、离婚案件中处理有限产权房屋存在的问题

优惠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单位与个人共同筹资建房的制度,是在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初期,人们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观念还不能立即改变,在职工的实际收入较低的情况下,实现建房资金的快速周转,增加新建房屋的投资,解决城市职工住房困难,推进住房私有化进程的有效手段。但这种新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也为人民法院处理相关的纠纷带来很大的困难,尤其在离婚案件中,就存在房屋权属难确定、房屋价值难认定、分割财产难落实等诸多困难,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难以确定夫妻对有限产权房屋享有的权利范围

如前文所述,一个完整的物权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而有限产权房屋并非是将这四项权利机械地分属于单位与职工两个权利主体,职工享有的是完整的占有、使用权和不完整的收益、处分权。房屋的按份共有关系并不是十分清晰、明确,有限产权房屋本身就包含着单位对职工的福利,单位管理房屋的本身就是限制职工某些权利的行使,职工所占产权的份额难以用单独的某项权利或货币来体现,而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时,是权利分配的具体化,必须是具体的权利或是定量的财物,因此在判决时,就难以确定具体权利归属夫妻任何一方。

(二)法律不能确定期待权的归属

有限产权房屋的一种常见的形式是单位限制职工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出售,期限届满后可以自由买卖,在限制期间内,职工享有的是占有、使用权和对完整物权的期待权,实质上,占有、使用权受制于期待权,一旦期待权实现,占有、使用权就不能独立地行使。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最关心的也不是暂时的占有、使用权,而是完整物权的期待权。因为期待权的实现要受到种种客观的、主观的因素制约,它超前于现实,所以法律不能对之确认,因为也就不能将其作为财产或权利进行分割或划分。

(三)有限产权房屋价值难以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由于有限产权房屋不同于独立的使用权,它是以有限的所有权的形式而存在,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购买房屋的有限产权,是由财产转化来的权利,并以财产份额来表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在具体处理中,往往要先确定其实际价值,再调解或判决产权归属一方,并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由于产权的不完整性,致使难以认定夫妻共同享有的价值。价格评估只能计算全部产权的价值,而不能计算夫妻双方享有的那部分产权的价值;按夫妻投入的价金计算部分产权的价值,又忽略了房屋的升值部分(当前绝大多数有限产权房屋出售价格都高于原来集资价金),也不能体现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价值。

(四)权利难落实

由于有限产权房屋的形成包含着单位与职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因素,即具有福利性,因而当职工享有的那部分权利主体变化时,就必然干预了单位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甚至损害单位的利益,因此,法院判给非建房单位职工一方的权利时,其权利难以落实,且容易引发新的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2: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法律制裁的种类、特征及其影响
    种类:1.根据法律制裁的目的和方式,可以分为恢复权利性制裁和惩罚性制裁。2.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特征:(1)由国家依法实施;(2)是一种惩罚性的强制措施;(3)必须以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为前提;(4)实施法律制裁的国家机关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目的: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据法律进行惩罚。什么是法律制裁其种类有哪些法律制裁分类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性质区分的,一种是根据目的和方式进行区分的。法律制裁的前提还是看违法者的情节轻重。法律制裁是一种实现法律公平的手段,它是约束公民的一种手段。1、根据目的和方式,法律制裁可以分为:根据法律制裁的目的和方式,可以分为恢复权利性制裁和惩罚性制裁;(1)恢复权利性制裁:恢复权利性制裁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利,恢复被侵害的社会秩序;(2)惩罚性制裁:惩罚性
    2023-07-17
    110人看过
  • 法律权威的特征及其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权威的特征包括:其一具有活力和自身规律性的管理系统,其中有着明确的责任权限;其二实行职务等级制原则,并对各级机关建立牢固的监督制度;其三办事程序法规化、条例化,任何法律条文一经订出,所有成员都应遵守;其四实行不顾情面、照章办事的原则;其五统治形式只是由于法律的认可才是有效的,统治者只是根据法律规定而暂时拥有权力,服从者所服从的是法律,而不是某个具体的人。法律权威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我国法律的特征我国法律的特征具体如下:1、社会意义: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2、法律性: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3、意志性:由人实施并由人的意志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认同和选择。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具体如下:1、行为人须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
    2023-07-13
    435人看过
  • 法律责任的种类及其表现形式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
    侵权责任的分类主要可以分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以及公平责任等,具体如下:一、过错责任: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换言之,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无过错,则无责任。以过错归责侵权案件,由受害人举证证明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2、自己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3、行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4、加害人具有故意或者过失。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三、公平责任,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顺序依照下来规则承担责任:(1)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加害人的赔偿能力足够,就没有公平责任了。(2)加害人无力承担、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加害人(如抢险救灾)时,由受益人适当补偿。须注意:即使见义勇为失败了,不影响公平责任的承担。特殊侵权责任有哪些种类(一
    2023-07-10
    168人看过
  • 房屋产权及其年限
    一、什么是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房屋权的期限规定是为,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规定为有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需要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获得土地使用权。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人们必然会多多少少涉及产权问题。人们常说的“大产权”和“小产权”,房屋产权是指对房屋行使占有、实用、处分、的权利,即拥有权。房屋产权其实是没有大小之分的,所谓的“大产权”和“小产权”只实有些人通俗的叫法,是房地产业内从业人员之间约定俗成的一种称呼。二、为什么房子产权只有70年?按法律规定,商品买入后就拥有权。但是,房屋却有些不同。消费者购入房产后,对房屋实际上是拥有产权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却只有70年,所以才导致房产实际产权也只有70年。土地实际上是属于国有,所以才会有70年限制这一说法。尽管如此,70年的限制也并非令人难以接受,毕竟政府的政策是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基本。房屋70年产权是从开
    2023-06-29
    405人看过
  •  比较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企业的法律形式及其特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普通合伙企业的组成和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些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同时,这些合伙人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普通合伙企业的组成和责任形式。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这些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债务。同时,这些合伙人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合伙人数(股东人数),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的合伙
    2023-09-23
    432人看过
  • 物权担保及其法律特征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担保物权作为物保的区别于人保保证的特性,它具有以下的特征:(1)、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不仅及于担保物本身,而且及于担保物的变异物、赔偿金、补偿金以及保险金等代位物。换言之,若担保物灭失,设于其上的担保物权也随之灭失,但因抵押物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等,应当作为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仍对之享有优先受偿权。(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是指抵押权等担保权设定后,若担保人或等三人的行为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担保权人可对担保人、第三人行使物上请求权,请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或排除妨害等。其中,对担
    2023-06-11
    351人看过
  • 有关继承的几个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一、继承。继承是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的特征:(1)继承将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2)继承通常以人身关系为基础。(3)继承要以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4)继承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二、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特征:(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儿媳可否作为第一继承人儿媳是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儿媳不是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
    2023-03-25
    153人看过
  • 什么是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年限的获得方式有几种
    买房子都知道房子是有一定的产权年限的,但是这个产权是怎么来的,却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下房屋产权年限的获得方式,看看你家是属于哪一种。什么是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房屋产权年限的获得方式有几种?你都知道么?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购买房屋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合法,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卖房人是否有合法身份;第二应与卖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在合同中应详细地写明房屋的地理位置、购买方式、价款、付款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第三,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通过建设而取得产权的,在产权取得前或
    2023-05-05
    328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及其种类有哪些
    保管合同所具备的法律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即保管合同属于实践性的合同类型。再者,它在性质上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以是非盈利性的。其次,保管合同的最终目标乃是为了妥善处理和保存合同中所规定的物品。最后,保管合同附带将标的物的实际占有移交给另一方。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保管合同可分为两大类——普通保管合同与特殊保管合同,而特殊保管合同中则进一步包含了消费保管合同以及法定保管合同等具体形式。《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2024-07-30
    350人看过
  • 破产财产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中,由破产管理人管理处分的、用于破产清偿分配的、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破产财产是破产企业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及财产权利。首先,破产财产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无形财产,还包括财产权利。而人身权因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故不属破产财产,如名称权、名誉权等。其次,破产财产由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不属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不应作为破产财产,而应由权利人取回。如他人的定作物、寄存物、寄售物、借用物等。2、破产财产是用于破产清算分配的财产及财产权利。这一特征包含以下内容:第一,法律设定破产财产的首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和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这一目的决定了破产财产的特殊用途,即必须用于破产分配。第二,破产财产并不等于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一切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破产人享有或经营管理的某些财
    2023-06-06
    188人看过
  •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及其意义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如下: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又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3、地域性,商标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当然地受法律保护。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商标权的特征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
    2023-07-03
    64人看过
  • 房屋抵押有几种形式
    房屋抵押的类型主要有三种:1、房地产抵押,不转移占有方式的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形式;2、是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将预购的房屋抵押给银行,通过银行偿还贷款;3、是在建工程抵押,是指将在建工程及其土地使用权一起抵押给银行。一、按揭可以得到房产证吗按揭是可以拿到房产证的,按揭购房是指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在房产证的他项权利内容会登记银行为抵押权人。抵押是担保的一种,和质押最重要的一项区别就是前者不需要将抵押物交给抵押权人看管,而质押则需要将质押物交给质押权人保管。房产贷款抵押一经登记,在抵押权登记注销前,是不能进行二次过户的。所以银行也没有必要对房产证件进行质押。二、如何办理房产抵押借款,房产抵押借款流程是什么房屋抵押借款,有两种形式:一是抵押给银行,二是抵押给银行以外的自然人或是法人组织。具体的手续如下:1、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2、双方当事人准备好相关的文件材料到登记
    2023-03-14
    372人看过
  • 居住权有哪几种法律特征
    居住权具备如下法律特点:首先,享有居住权的主体为独特的公民群体,他们必须具有合规性占有房屋的依据。其次,居住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特定的房产,具体而言便是出租人所拥有的房屋。再次,居住权堪称一种实质性的用益物权,其行使目的应当限定在单纯的居住需求上。紧接着,明确此类权利的获取需有法定依据或者涉及的书面协议作为保障。最后,当居住权产生时,必须依照相关法规办理注册手续,同时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024-08-16
    487人看过
  • 商业秘密权及其法律特征
    1、商业秘密权的权利主体不是单一的。2、商业秘密权的客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身也具有其个性特征。3、商业秘密权的保护期限不具有确定性。4、商业秘密权的确立无须国家审批,自商业秘密产生之日自动取得。一、犯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怎么处罚?犯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既遂的处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如何证明员工泄露商业机密单位需要证明以下几方面内容:1、存
    2023-03-25
    87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假释制度的几种形式和其法律上的特征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1-04
      1、假释制度的法律性质,为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
    • 农村房屋的法律规定及其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农村房屋一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建筑物,是一种重要而普遍的财产形式。农村房屋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房屋所有人一般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房屋的依赖性。所有的房屋作为不动产,具有一个共性。即都依赖于土地而存在,失去土地,则成为空中楼阁,不复存在。房屋与土地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三是房屋宅基地取得的无偿性、限制性。农民建造住宅所需宅基地采用限额审批制度,要求一户一宅,宅
    • 罪人对于犯罪的法律表现形式及其特征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7-29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 违约合同存在的特征及其形式有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5-04
      1、由于合同主体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违约。 2、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不完备而造成的违约。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不明,容易使当事人误解或者曲解,致使当事人违约。 3、由于主管机关对合同审查、管理不严,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所签的合同不能履行。 4、市场行情变化或者价格大幅升降,从而影响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当事人违约。 5、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事件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6、因发生情势变更而导致合
    • 房子的产权置换的形式有哪几种?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7-10
      1、产权置换是什么意思  房屋产权置换是指自身原有产权房屋与其他产权房屋进行互换。目前大多数房屋产权置换发生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 2、产权置换的形式有几种  产权置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一种是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