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到期后但是不搬迁要如何去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不搬迁的,承租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的方式解决。出租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腾房并赔偿占房损失。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房屋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方不租了要如何办
租赁合同未到期出租方不租了属于出租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承租方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三、租赁合同到期后对方不租了我该要如何办
租赁合同到期后对方不租了属于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租房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的,出租方可以请求承租方按照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承担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
房屋租赁到期后,房主没有意愿搬迁,应该如何应对?
403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不肯搬走什么办,房屋租赁合同到期需要解除吗
289人看过
-
房子租赁到期后不搬迁怎样处理
360人看过
-
房屋租赁到期租户不肯搬离房东该如何应对
172人看过
-
如何应对房屋租赁到期后租客不愿意搬走的情况?
272人看过
-
房屋租赁到期不搬怎么办,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可以怎么处理
292人看过
-
2022年房子租赁到期后不搬迁如何处理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3房子租赁到期后不搬迁可以先与承租人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不返还的,应当赔偿出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
房屋租赁到期但是不搬迁怎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31房屋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搬迁的话,承租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问题,出租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腾房并赔偿占房损失。
-
怎样可以让房子租赁期到后不搬迁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081、房屋租赁到期房客不搬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按合同日期迁出承租的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当在合同上租赁期限前3个月向房东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进行续约。 2、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 3、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
-
租赁房屋后不搬走是还是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5应属于侵权纠纷。因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此时出租人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如果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搬离,承租人便失去了合法占有房屋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承租人此时不返还房屋,侵犯了出租人(房屋所有权人)的权利,属于侵权纠纷。
-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要房东要求短期内搬迁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1关于拆迁房东要求短期内搬迁如何处理的事情: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情势变更——有关合同履行】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房屋拆迁,属于情势变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