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23 13:06:29 443 人看过

一、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

(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哪些单位可以作为国家赔偿的义务机关

1、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0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作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之后可以向员工追偿吗?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
    2023-08-17
    413人看过
  • 刑事赔偿追偿权的行使方式和条件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4、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
    2023-07-04
    398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
    [案情介绍]2005年4月25日下午,因李某之妻去世准备出殡,李某的三个儿子清理邻居张某堆放在门前的石子,张某及其儿媳马某上前阻拦,双方发生争斗,后被群众拉开。马某遂到李村派出所找其表弟高某要求帮忙出气。4月28日下午,李某安葬其妻后,刚回到家里,李村派出所民警高某带领联防队员武某、王某等人即驱车到李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强行把李某带至李村派出所,关押在一间屋子内审问。李某辩白时,被认为是态度不老实,遭到高某等三人用电缆等工具轮番地抽打,致李某受伤。李某一直被关押至5月6日,才在《某市法制报》记者的干预下被释放。次日,李某被送进某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5月8日,李某就自己人自由被非法限制请求国家赔偿。[法律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确认高某、王某的行为是否为职务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4项的规定,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高某、武某与王某将李某关押并进行殴打,
    2023-04-24
    185人看过
  • 行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向驾驶员追偿吗
    一、行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向驾驶员追偿吗?行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般是向驾驶员追偿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
    2023-04-16
    354人看过
  • 雇员工作中致人损害雇主赔偿后可以追偿吗
    雇员工作中致人损害雇主赔偿后可以追偿。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导致损害发生的雇员追偿。一、给老板开车出了事应该由谁负责给老板开车出车祸应由老板负责,若雇员存在故意或过错,老板可以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二、雇佣关系有哪些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
    2023-02-04
    167人看过
  • 追偿权如何由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
    一、追偿权如何由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保证人的追偿权可以直接向债务人行使,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在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二、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多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限制保证人追偿权的时效,包括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
    2023-10-09
    217人看过
  • 担保人的追偿权可以追偿哪些财产
    一、担保人的追偿权可以追偿哪些财产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向债务人追偿替其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二、反担保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债吗反担保人不可以向担保人追债。担保人还债后可以要求反担保人追偿。反担保人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为了防止债务人在履行还款义务时下落不明或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在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却无法得到有效的追偿,而再设置的一个保证担保人追偿权的反担保人,来对担保人的追偿权有效行使进行担保。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可向债务人追偿,也可要求反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担保人已承担的担保责
    2024-02-04
    205人看过
  • 2024年惩罚性赔偿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吗?
    一、惩罚性赔偿可以向生产者追偿吗?惩罚性赔偿金是向生产者追偿的,追偿的惩罚金是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最为关键的是经营者存在欺诈的行为,赔偿的行为确定是在具体产品对于自己权益维护存在直接的伤害,以及间接的伤害,因此自己需要学会有效的处置,减少损失。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第二款是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
    2024-03-13
    288人看过
  • 追索权可否向出票人行使
    追索权可以向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涉及两方当事人,追索权人和被追索人。(1)追索权人汇票上可行使追索权的人有两种:一为持票人,持票人为最初追索权人,当所持汇票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无从请求付款,或承兑时,持票人即可行使追索权。但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我国《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二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票据债务人(被追索人)清偿了其后手(包括原追索权人)的追索金额后,便取得了持票人的地位,可以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即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包括:背书人、保证人和参加付款人。我国《票据法》第68条第三款就有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的规定。(2)被追索人。也叫作追索义务人。即偿还义务人,包括:出票人。出票人负有担保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在汇票不获承兑或不
    2023-04-21
    328人看过
  • 债权人可否全额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全额追偿相应的款项。此外,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实际清偿金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债权人之间的追偿民法典规定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是在有合同的情况下进行追偿。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除非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可以相互追偿。只有在共同连带保证下保证人之间才能相互追偿。连带共同担保中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2023-08-05
    20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权由谁行使?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追偿权由谁行使?由受害人来行使追偿权,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023-06-02
    381人看过
  • 放弃向主债务人追偿后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吗
    债权人放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如果担保人提供担保物担保,或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可以向担保人主张债权。如果一般保证责任,担保人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
    2024-04-21
    365人看过
  • 单位以工伤赔付以后可以向承包人追偿吗
    单位以工伤赔付以后,可以向承包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员工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伤,不但可以向公司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工伤赔付是单位出的钱吗!工伤赔偿不是单位出的钱。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1、用人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诊断书;2、有关部门收到申请之后,对资料进行审核;3、有关部门根据提交的资料以及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工伤的认定标准: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
    2023-08-11
    136人看过
  • 未支付赔偿款无权行使追偿权
    雇员受伤后房主归某、雇主李某被判赔偿,在未实际向雇员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归某、李某向贵阳市某某人民法院起诉第三人要求行使追偿权。2010年10月02日,归某将农村自建房屋承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的李某修建,李某雇请罗某为其当小工。2010年10月15日,罗某在施工过程中被第三人贵阳白地云某水泥板厂生产的水泥板断裂打伤。罗某受伤后,归某、李某相互推诿,不管不问,致使生命垂危的罗某在医院得不到及时治疗。为此,罗某之丈夫联系刘律师,委托刘律师代理此案。刘律师分析案情后,以雇员损害赔偿责任诉讼,要求李某承担雇主责任,归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但因罗某没财产提供担保,法院未受理罗某的先予执行。2010年11月3日,贵阳市某某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归某、李某连带赔偿罗某医疗费90000元。判决生效后,归某、李某认为罗某的损失是因第三人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板不合格所致,在未向罗某支付医疗
    2023-06-13
    12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有哪些行政后果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7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一、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2、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三、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行为。
    • 刑事赔偿追偿权的人员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1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可以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工作人员可以向侵权责任部门追偿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4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应向哪些人员追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3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述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向哪些人行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21
      追索权是汇票本身具有有一种权利,在汇票得不到承兑、得不到付款时,持票人自然就可以行使追索权。票据法为了保持持票人的权利,因而赋予持票人双重票据权利,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应该说这两种权利是有先后区别的,持票人应该首先行使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主要向付款人行使,如果付款人按时足额付款,那么付款人的责任就解除了,持票人的追索权也有自动消灭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