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国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6:43:51 75 人看过

作为一种法律主体,国家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民事赔偿责任、国际法上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责任、立法赔偿责任、军事赔偿责任、公共设施设置和管理中的赔偿责任等。特定的赔偿责任是与特定的侵权行为相对应的,而行政赔偿仅仅是国家对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

对行政赔偿的规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本案是否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要点提示】民事案件诉讼代理人私刻公章、改写委托书、扩大代理权限,领取执行款属其个人的犯罪行为,人民法院根据委托代理书所载的委托权限向其发放执行款并不违反法律程序,不应替代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案情】2005年7月28日,王某与律师周某以确认申诉人的名义向某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天津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民事诉状等材料,某区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05年7月29日立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供了确认申诉人与王某、陈某2004年12月5日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书,约定,其债权债务由陈某、王某个人承担,与上述实业公司无关。该案开庭审理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2005年9月28日达成调解协议。天津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王某支付了调解协议确认的工程款780万元后,王某于2005年10月20日以确认申诉人的名义向某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该案以撤诉结案。2006年11月6日,确认申诉人鹤岗市某公司,以陈某、
    2023-05-02
    273人看过
  • 行政赔偿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一、不被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国家机关不被起诉受害人是不能得到国家赔偿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2023-03-27
    253人看过
  • 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条件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非法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被侵害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
    2023-06-20
    71人看过
  • 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条件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非法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被侵害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
    2023-06-13
    45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应否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案情]1999年12月15日晚10时许,某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一人在舞厅喝醉了酒拒不付款,且有滋事行为,影响公共秩序。他们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见醉酒人刘某躺在舞厅楼梯处,遂将其抬上警车,送到某派出所进行约束醒酒。在此过程中,趁值班民警不注意,翻墙逃跑,派出所派人在院墙周围寻找未果。16日凌晨1时许,外出回家的孙某发现刘某躺在派出所邻近的某单位家属楼与办公楼之间的通道上,随即报警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刘某已死亡(后经法医检验鉴定刘某系坠楼死亡,死前曾过量饮酒,并呈酩酊状态)。死者父母遂以公安机关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致人死亡为由,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请求行政赔偿。[分析]对刘某在尚未醒酒的情况下脱离派出所看管后坠楼死亡的损害后果,公安机关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理由是,在刘某处于醉酒状态下,公安
    2023-06-06
    335人看过
  • 国家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分析
    李某系山区农民,2001年5月30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留置,同年6月1日被刑事拘留,13日被逮捕。同年7月3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定,李某在1998年上半年至2000年底,非法制造、买卖、为他人改制单、双管猎枪(土铳)13支,其中买卖4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李某在受到公安机关盘问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应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年8月13日,法院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判决,李某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李某上诉后又撤诉,同年9月17日,中级法院作出裁定,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01年9月27日,李某被送往某农场服刑。该判决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第5期《人民法院公报》(该公报系2001年10月20日排版印刷)上公布了
    2023-04-24
    283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国家承担的行政赔偿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12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3)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5)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 国家行政赔偿要承担哪些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4-26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赔偿是法律规定的。
    • 国家是否承担刑事赔偿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2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监狱或劳改场所服刑的被告人采取自伤、自残的手段,以达到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目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反改造行为,国家当然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刑事追究,而故意白伤、自残。这种公民白残行为,国家当然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国家应承担刑事责任吗,国家该如何赔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09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1)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 (2)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3)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 (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5)赔偿是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