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是否会有行政处罚
劳动争议会不会有行政处罚,要依据争议产生的原因和情节而定,扣押劳动者证件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四条【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八十八条【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二、劳动争议怎么处理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程序。
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在30日内结束调解。
仲裁申诉时效从中止的30日之后的次日继续计算,对调解达成的协议自觉履行。
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3)仲裁程序。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作出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程序是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没有经过仲裁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
(4)诉讼程序。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
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会不会有行政处罚,要依据争议产生的原因和情节而定,例如因强迫劳动、强令违章作业等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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