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与债权人有什么法律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5:52:46 219 人看过

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人无此项权利。保证人享有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事由。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一、债务人的义务都有哪些

债务人的义务如下:1、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2、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二、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哪些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

1、一般保证责任,即当债务人不能够偿还全部债务时,保证人要为其偿还全部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即当偿还债务的期限已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偿还债务。

3、担保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3、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4、没有不良债务等。

4、担保人的权利包括:

1、主张主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有的抗辩或其他类似的权利;

2、保证人还享有追偿权。即保证人依法履行了保证的义务之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3、基于保证人地位特有的抗辩权,即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

综上所述,担保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担保方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有偿还债权的义务,但对于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约定来进行执行;如果担保方归还了这笔债权,那么保证人也是有权利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三、担保债权是由什么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担保债权是由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担保债权是指以确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而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物或权利上所设定的特定物权。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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