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完善作者授权通道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31:57 66 人看过

传媒杂志

数字网络侵权纠纷不断,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数字版权授权渠道不通畅所造成的。因此,需要尽快建立畅通数字版权授权渠道,同时以维权为辅,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在当前数字网络环境下,面对海量作品的使用和授权,要做到既保护作者权益,又节约版权洽谈成本,促进产业发展,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当然,数字版权的授权有很多方式。但是,从世界范围来看,众多作者、出版商加入集体管理组织,然后集体管理组织向数字出版企业提供“一揽子”授权,同时,集体管理组织还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手段,帮助权利人维权。文著协作为全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去年与谷歌谈判,到今年与盛大文学、汉王科技、超星数字图书馆的合作,即体现了紧跟市场、服务数字版权产业的专业版权机构的优势。

集体管理是解决数字版权授权的的重要渠道

数字网络环境下需要海量作品的授权。单个作者、出版社、文化公司、工作室尽管拥有数字版权,但是他们可能对数字版权的运作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尤其是与产业界的谈判,往往处于不平等地位。目前,解决作品授权的方式主要有权利人直接授权、集体管理、文学经纪和版权代理四种。集体管理和文学经纪制度将是解决数字网络版权授权的大趋势,将成为版权保护制度的重要环节,而版权代理制度会长期存在,但由于机制和体制原因,不会成气候,需要完善。

一般情况下,很多守法经营者愿意以合理的报酬取得作品授权,以摆脱侵权法律风险。在数字网络环境下,文字作品作者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广播权、法定许可获酬权等这些“小权利”,被应用得非常广泛,而作者对这些权利难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国内外的实践证明,权利人无法行使或难以行使的这类“小权利”交由著作权集体组织统一管理,是权利人实现法定权利和使用者获得授权的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经过权利人的授权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自己名义,直接许可他人使用会员作品,并为此收取著作权使用费,在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将收取的使用费分配给权利人。通过这种方式,权利人实现了自己的权利,同时也给使用者带来了授权上的方便,从而提高了作品使用的效率和传播速度,能够有效促进作品的传播,使用者也不必去与每位作者打交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国外200年的实践证明,这是作者实现著作权的有效途径,也是各国对著作权市场进行管理的最有效途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沟通权利人和使用者的重要桥梁和纽带。集体管理可以有效化解单一作者面对强势使用者授权难、维权难和单一作品使用者面对海量作者取得授权难的矛盾。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曾经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管理、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数字和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集体管理可能是解决网络环境下版权问题的关键。

当数字版权遭到侵犯时,作为个人更应该依靠组织。面对数字出版集成商,个人永远是渺小甚至是弱小的,哪怕是著名作家、出版社也是如此,只不过版权纠纷的处理方式或者速度不同而已。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任何错误。当然,维权成本需要考虑清楚。维权的目的不是简单地为了出口恶气,为了赔偿那点钱,维权就是要通过这个维权过程,作者清楚自己拥有哪些权利,让人明白创作的艰辛,更要让那些侵权人明白,只要你敢侵权,作者坚决会跟你斗争到底,你就要付出代价,承担法律责任。当然,依靠组织,个人的力量集合在一起,维权的成本不但降低,而且维权的效果也会更好,使用者也节省了应对成本。

无论是帮助作者推广作品、与数字出版商谈判,还是帮助作者维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可以为权利人节省时间、精力、金钱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作品传播效率,使作者利益最大化,同时方便使用者获取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不同于行政管理,前者是权利人授权管理者管理其权利,权利人与管理者之间处于平等地位;而后者是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基于国家授予行政管理机关的公权力所进行的管理。集体管理也不同于文学经纪或版权代理,集体管理组织属于非营利组织,以权利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集体管理组织仅仅在完成业务之后提取20%左右的管理费。集体管理组织和权利人之间是信托关系,与权利人是一体的,是利益共同体;而文学经纪或版权代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与作者是代理关系。

数字版权认证为数字出版企业把关

目前,很多数字出版企业组建团队自己去获取数字版权授权,但是由于获得数字版权的途径和程序不规范,造成数字版权纠纷不断。针对这种情况,2010年5月,文著协成立了数字版权认证中心,认证中心主要工作职能有:针对文著协会员的作品,向数字出版商发放一揽子授权许可;针对数字出版商通过其它渠道自行取得的数字版权,负责对授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程序上的确认,以降低使用者的版权侵权风险;为数字出版商提供在版权授权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标准合同文本、法律依据以及获得授权和验证授权的操作规范;参与数字出版商的重大版权授权谈判并为其提供合理建议。文著协通过数字版权认证机制,建立顺畅的数字版权授权系统,一方面使会员的作品得到合法的传播,另一方面降低数字版权使用者获取授权的成本,降低侵权风险。

文著协正在积极与有关单位联系,加大发展会员力度,尤其是发展作品使用率比较高的作者,比如文学、哲学社会科学类作者。另一方面,积极与数字出版企业联系,了解并掌握数字出版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运作方式,推广会员作品,并且在谈判中把握主动权。目前,已经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运营商、超星、盛大文学、汉王等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进行战略合作,积极探索建立数字版权规范,培养健康的数字出版产业链。

实践证明,谁不尊重版权,谁就会受到广大权利人的反对,媒体和社会的声讨,谁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解决数字版权问题的建议

鉴于我国数字版权的发展实际,解决数字版权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促使数字出版企业、数字出版集成商提高版权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只有把产业链方方面面的利益全部考虑到,尊重作者的基本权利并且保证其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建立自己公开透明的支付平台,对作者负责任,才是企业发展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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