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法》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p>劳动法对女职工有特殊规定。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下列四种理由与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不能胜任原工作,转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履行合同,通过劳动合同变更的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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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经期从事高海拔、低温、冷水作业,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的活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享有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止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具备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因不同原因而不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就解除劳动合同本身达成协议,而且应当就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协议。如用人单位提出为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并补偿一定的培训费用,员工提出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条件,只有双方就这些附加条件达成协议,劳动合同才能解除。当然,如果双方都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就不存在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协议的问题。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辞退部分劳动者,作为改善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是无过错辞退的一种特殊形式。雇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解雇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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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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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女职工有哪些特殊保护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26劳动法对女性特殊保护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二)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 (三)对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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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第60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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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有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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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保护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31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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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8《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