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责任:
1.按照工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法人章程和规章行使职权。
2.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3.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
4.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监事的责任: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法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监事损害公司利益之诉
现代公司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享,股东因出资享有公司股权并从公司经营中获得投资回报,但股东不参与经营管理也往往会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出于自身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投资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立法者同时也考虑到恶意诉讼将会给公司经营带来的巨大损失,因此,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的诉讼上设置了比较复杂的前置程序,《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个规模不大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赔偿之诉,首先要书面请求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才能以股东的个人名义起诉,否则必须以公司为原告起诉,如果以股东个人身分起诉将会被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但公司法同时也考虑到紧急情况下,股东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这就是股东直接诉权。
以下笔者颜xx律师代理的公司股东诉公司董事、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赔偿诉讼中,董事、监事为夫妻,监事不可能同意股东起诉自己和老公,而且情况紧急,如果等监事收到股东要求起诉董事、监事东的书面请求三十日后才能以个人名义起诉,公司将遭受更大的损失,因此,可以直接以股东个人名义起诉。
公司股东诉公司董事、监事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民事起诉状dr
原告一:赵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深圳市XX有限公司股东,户籍地深圳市XX,身份证号码XX。
原告二:李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系深圳市XX有限公司股东,户籍地深圳市XX,身份证号码XX。
被告一:秦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深圳市XX有限公司股东、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户籍地深圳市XX,身份证号码XX。
被告二:钱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系深圳市XX有限公司监事,身份证号码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返还向深圳市XX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XX元;
2、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深圳市XX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XX元;
3、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品牌皮具代理销售公司,在深圳拥30余家直营和加盟连锁店。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7日,公司股权为被告一占50%,原告一占23%,原告二占22%,被告一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
2010年6月-2010年12月期间,原告一与原告二陆续将XX余万资金转入原告二个人开立的建设银行私人账号,由公司支配使用。被告一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作为公司监事的被告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对公司负有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共同采取欺诈、转移公司资产等手段,给公司造成严重的损失,将公司拖入无法持续经营的深渊。
被告一与被告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具体行为如下:
(一)被告一向公司借款XX元,至今未归还。
(二)为了转移资产,被告一与被告二共同伪造深圳市XX有限公司欠被告二个人债务人民币XX元,被告二于2010年6月5日与其胞弟钱X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所谓拥有的对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钱X。2010年7月1日,被告二在未通知其它股东、未经股东会同意的情况下,与钱X签订《协议书》,将公司XX专卖店作价人民币XX元整体抵偿给了钱X。
(三)2010年11月8日,为转移资产,被告一以公司名义与白X签订虚假《协议书》,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将公司XX专卖店整体转让给了白X。但是,从审计报告中体现,并未有这笔XX万元转让费入账;
(四)2010年12月13日,被告一在其它两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价值人民币XX万的XX专卖店转让至其侄赵XX名下,但XX万元转让费一直未入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一为公司董事,被告二为公司监事,并且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因此,两原告作为公司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X月X日
《公司法》第五十四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监事是否应该对公司法律问题负责?
245人看过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所应面对之公司财务监督问题
182人看过
-
公司有问题监事有什么责任
341人看过
-
破产公司法人应如何面对责任问题?
473人看过
-
监事在法人犯罪中是否有责任问题
126人看过
-
挂名监事是否应该对公司出事负起监督责任?
179人看过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 更多>
-
公司有问题监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51、监事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公司出现问题,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
-
公司有问题监事有什么责任呢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21、监事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公司出现问题,根据监事有无过错确定,有过错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
监事在欠债公司是否有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7公司在设立的时候,要设置监事会,如果规模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要有监事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或者监事具有一定的职责,监事需要正确履行其职责,公司欠款监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监事只是公司设立时的一个职位或者部门。
-
对公司出现的问题主要监事有哪些责任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4公司出问题监视承担的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