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来经常有人来探讨咨询合伙企业的事情,甚至外埠的人也曾来询。有探讨咨询问题的,有诉苦告状的,有寻求化解纠纷的。都是单独与我相谈,嘱我不宜公开,因多是朋友之间、家族式的合伙,怕惹人家笑话,内部的事不好与外人谈。这使我感到信任,更引起了我的深思。日常人们常说一句话叫做:买卖好做,伙家难嘎(音ga,相处的意思)。虽都是合伙企业,但各自的情况却不相同。和谐的原因只有一个,纠纷的原因却各不相同。合伙企业的情况和纠纷虽千差万别,但其中的道理梳理起来却是一样的。
合伙企业成立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企业的模式由原来的单一化集中化向多元化转变。合伙企业逐渐多起来,呈现日渐繁荣的趋势。这些企业的成因不外乎以下几种:其一,企业改制后企业职工由原来的固定职工身份转换为自然人而投资入伙,形成合伙企业;其二,按市场机制通过招商引资等形式而形成的合伙企业;其三,亲戚朋友组成的合伙企业。父子爷们、兄弟姐妹的家族式合伙企业为数不少。家族式企业在形式上往往是独资企业,即登记注册为独资企业,而实际上是合伙企业,这种企业仍应视为合伙企业(诉讼中法律另有规定的另当别论)。
多钟成因的合伙企业确实有按常规运作而和气生财的,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许多企业越干越红火,一些企业规模越做越大。本地有几伙人做林下参,按投资额分红,按规则办事,不但腰包鼓起来了,而且没发生纠纷。县城里有一个规模不大的快餐店,合伙人五、六位吧,合伙人都在劳作,十分和谐,菜肴丰富多样,味美可口,顾客络绎不绝,生意十分兴隆。这样做生意不但快乐,而且收获多多。这些合伙企业谁能不羡慕呢?
有一些合伙企业出现了一些问题和纠纷,甚至问题和纠纷还很严重。不但影响效益,而且大家不愉快。碍于面子难以启齿,更不用说去寻求仲裁和诉讼了。这些合伙企业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没有合伙协议。虽然有合伙办企业的合意,但对基本问题和重大事项没有签订合伙协议。因而缺乏合伙办企业的基础性建设,基础没有打牢,企业一开始就建在沙滩上,摇摇晃晃,站立不稳。先不明必后争,留下了隐患。
其二、底数不清。合伙人入伙的资金不清,尤其是企业转制遗存的设施、设备、物品的价值量化不清,合伙人以实物入伙的价值量化不清,以知识产权入伙的价值量化不清,还有以自然资源等入伙的价值量化不清。无准确的数额,从而合伙人入伙的资金比例不清楚,成了一锅糊涂粥。
其三、经营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甚至没有制度。财务不清,甚至没有财务帐目,任收任支,企业运营情况不能从财务上得到及时、准确、全面的反映。
其四、合伙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由于规矩未成,所以方圆不明。合伙企业往往把持在一人手里,私心作怪,侵占、侵吞、侵夺其他合伙人合法权益的事每有发生,甚至占了便宜还卖乘,以自己另有企业和买卖等由头而掩盖其侵权行为。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带来了不利的后果。我们办合伙企业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追求利润和效益,说白了是为了挣钱;是为了追求人生的价值,说白了是为了有事做,为了干点事业;是为了追求合伙的和谐和乐趣,说白了是为了缘份。而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实现不了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实际上不亏损就算不错了。人生的价值也难以发挥到极致。至于和谐和乐趣就难以实现了。往往是乐乐呵呵合伙,到头来唧里格生散伙,多没意思呀!都说好合好散,而结果是合没合好,散亦难散。生意做到没有意思的地步那是多么煞风景啊。互相意见很大、矛盾纠纷不断。生意做到这个份上还能做下去吗?
公司要有章程,合伙要有协议,独资要有规矩。这是我学习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的体会。本来这三句话也是常识性的知识并不深奥。公司没有章程、合伙企业没有协议、独资企业没有规矩就谈不上市场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企业。一切皆有规则。规则是从长期习惯中总结出来的,是反映客观规律的。不遵守规则,必然受磨折。以上所谈的问题多是由于不守规则,不按规则办事所引发的问题,其结果:不是效益受损,就是事业受挫,再就是纷争频繁。不守规则行吗?不行。
合伙企业应当合意合规合作。有了合伙的意愿还要合乎规则,还要密切合作。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伙企业。只有这样才能称得上合伙企业。
合伙二字是很常用的字眼,但它所包含的内容却十分丰富。看似简单不简单。我们关东山区山参是特产。自古以来就有三五成群,七八为伙的合伙放山人。这不是今天法律意义上的合伙企业,而是合伙放山寻宝。我在青少年时也曾几次与人合伙放山。合伙放山是有规矩的,老放山人都是懂得这个规矩的,新入伙的放山人放山之前也是要被人教导一番的,不然是不许入伙放山的。领头的怎么做,发现了人参怎么办,行话怎么说,卖线怎么分等等都有民间的约定。如果独吞和私藏,民间的约定中也是有惩罚规矩的。流传下来一个一个佳话。而我们现在的企业合伙人尤其是民间的,由于盲目热情、疏忽大意等原因却往往忽视这些规则。也不能单纯归咎于不懂规则。如果懂规则又不去明确规则,则是另一回事,那就需要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简单的合伙放山都有规矩,而复杂的合伙企业能不先定规矩吗?为什么要有规则,规则是为了建立一个正当的秩序,规则是为了效益的最大化,规则是为了防止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发生了矛盾纠纷要有解决机制),规则是为了规避侵占、侵吞、侵夺,为了保障各合伙人的正当权益,也就是为了公平公正。人的本性是贪婪的,人都有私心。从道德层面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道德往往靠自我的自觉约束,即在自觉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完美的效果。在违背道德情况下的道义上舆论上的谴责会起多大作用呢?有的人是不管道德的约束和舆论的谴责的。规则的缺失给了良心不正之人以可乘之机,从而得捞则捞。有没有品行端正,一心为大伙的人呢?当然是有的。这样的人真是凤毛麟角,实在是不多呀。但即便是你遇见了这样的人,由于规则的缺失你是不是容易怀疑他自揣腰包呢?在这种情况下又产生了另一种不公平。即便是家族式合伙企业也必须遵守规则。因为亲情不能代替规则。家族式企业是企业而不是在搞家庭建设。办企业和家庭建设是两码事。日常生活中父子爷们、兄弟姐妹还得明算帐,办企业更得明算帐。至于无偿转让所持份额和秋后分配赠与分红和承担亏损,那是亲情,但亦不能因此否认和抛弃规则。所以合伙企业的规则是多么重要啊!一个好的规则会避免多少磕磕碰碰。规则畅行,云淡天晴;规则不行,后患无穷。所以合伙企业应先定下规矩,再去开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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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问题明确了,其他的问题就顺理成章了。先要签订一个合伙协议。其内容和要点合伙企业法已有明确规定,结合实际达成一致便可形成一个约定。其次,明确和建立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以及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企业怎么管、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是什么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即要不缺项又要抓重点。明确管理权限,实施定期和必要时的合伙人议事制度,管理制度严密可行,建立和实施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的财务制度,制定和实施高效的经营制度等等。再次,合伙人之间要密切合作。和气生财吗!要诚心诚意诚恳。互相协作,发挥各自的长处。遇到矛盾要求同存异,以企业为重等等。
合开企业有规则,牢固根基先订约。
协作精营同愿景,阳光映照果实多。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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