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4:02:43 488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1)范围条件:负责县管权限水利工程审核;2)符合满足以下全部技术条件①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国土及区域发展规划;②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③不妨碍防洪抢险;④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及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安全的影响小,且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由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五华分厅(网址:http://whwsbs.meizho.gov.cn/portal/department/department!detail.action?hot=4orgId=225969areacode=441424))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其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其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关于XX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批复;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

4.决定。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通过的出其通过决定文书,不通过的出其不予通过决定文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通过的,获得关于XX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批复;不予通过的,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北路81号“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水务局窗口35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年修订)(2015年)

三十四条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

第三十四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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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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